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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快遞女子被造謠案一審宣判:兩被告人犯誹謗罪,判一緩二

庭審現場。 余杭法院微信公眾號 圖
4月30日上午,備受關注的“杭州取快遞女子被造謠”一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從庭審現場獲悉,兩被告人郎某、何某犯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兩被告表示服從判決,認罪認罰。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20年7月,吳女士(化名)在小區快遞驛站取快遞時,被男子郎某偷錄視頻。郎某隨后與朋友何某編造了“女子出軌快遞員”的聊天內容并發至微信群,謠言經由轉發、加工,瘋狂流散。
2020年8月7日,吳女士報警。
2020年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區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稱,經查,出于博眼球目的,嫌疑人郎某與何某(男,24歲)捏造了曖昧微信聊天內容,并將攝錄的吳女士視頻和聊天內容截圖發至微信群,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已對郎某、何某誹謗他人行為分別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2020年12月14日,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發文稱,10月26日,受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到該院提交刑事自訴狀及證據材料,以郎某某、何某某捏造事實,通過網絡誹謗自訴人谷某某(注:化名吳女士)且情節嚴重為由,要求以誹謗罪追究郎某某、何某某的刑事責任,該院于12月14日立案受理。
據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公眾號消息,2020年12月25日,根據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檢察院建議,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對郎某、何某涉嫌誹謗案立案偵查。
1月12日,新華社發布消息稱,對杭州“女子取快遞被造謠案”,最高檢指導余杭區人民檢察院發出檢察建議:自訴轉公訴,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這充分體現了司法為民的態度:力挺公民維權并降低其維權成本。
2月26日,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公眾號通報,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將被告人郎某、何某涉嫌誹謗一案向余杭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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