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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發出首張“禁駕令”,小伙因“路怒”撞人被判緩刑、禁駕

一款表現駕駛者“路怒癥”情緒的木頭玩具車。 /新華社 資料圖片
開車時遇到前車違章搶道、故意減速,不少人會生氣甚至罵人,但浙江海寧市一位小伙子的“路怒”過火了——因認為后車超越后故意減速,他先是與對方車主口角,并一路尾隨對方車輛,對方在幼兒園門口臨停后,又加油門撞上其左側駕駛員位置。如此“路怒”換來的是緩刑和2年內不得駕車的法院禁令。
被撞車內有未成年人
澎湃記者5月22日從浙江海寧市法院獲悉,該院21日宣判1起尋釁滋事案,被告人阿飛(化名)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該院還開出浙江首張駕駛機動車“禁止令”,阿飛未來2年內不得駕駛機動車。
1985年出生的阿飛是海寧人,去年7月30日,阿飛駕車行駛時被1輛黑色轎車超車。由于認為對方超車后在前方故意減速,在接近1條弄堂時,阿飛超越黑色轎車,并故意在弄堂中停車。隨后,黑色轎車女車主與阿飛發生口角。
迫于后方車主催促,阿飛發動車輛讓行。眼看著女車主也駕車離去,他再次尾隨,在多次試圖超車未果后,趁對方在幼兒園門前臨時停車,加油門撞上對方汽車左側駕駛員位置,經鑒定損失價值8737元。事后,阿飛還下車揚言“我今天就是要撞你”。據了解,被撞轎車內當時還有1名未成年人。今年5月21日,海寧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檢方出示了阿飛3年來的19次交通違法記錄。海寧市法院主審法官告訴澎湃記者,考慮到阿飛此前有多次交通違規行為,且本案事發在幼兒園門前,被撞車內還有未成年人,此次尋釁滋的行為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及現實危險性。經庭前社會調查,還發現阿飛性格較沖動,社區矯正機構也提出對他采取一定措施。為促進被告人教育矯正、維護社會秩序,判決對阿飛適用“禁駕令”。
“不要讓怒氣左右了方向盤”
“路怒癥”是源自國外心理學的詞匯,指在交通阻塞等情況下,因壓力、挫折導致司機產生憤怒情緒,會口出威脅、動粗甚至毀損他人財物。2006年,香港城市大學語言信息科學研究中心發布“2006年泛華語地區中文新詞榜”,“路怒”入選。2007年,該詞還被收進新版《牛津詞典》。某網站汽車頻道的調查顯示,60.7%的被調查對象認為自己有“路怒癥”。其中31%的人認為主要是“焦躁,不停按喇叭”,還有“罵臟話”、“有打人的沖動”、“報復違章行為”;對“路怒”的誘因,多數人認為是“看到有人嚴重違章”、“非常堵”等。
據報道,上海林紫心理咨詢中心主任咨詢師王懷齊認為,現代人生活節奏快、壓力大,“每個人都有情緒,但在單位、在家里發泄代價大,人們更多地會把情緒壓下來,當負面情緒積累到一定程度,如果在路上與陌生人發生爭執,就會一發而不可收拾?!比A東師范大學心理咨詢師車界龍認為,人在強烈的負面情緒下,意識范圍會變得狹窄,理性判斷能力、行為自控能力下降,“因此,不要帶著情緒上路、更不要讓怒氣左右了方向盤?!?/p>
對“路怒”,前上海心理咨詢行業協會秘書長劉永信的建議是“反應慢半拍”,“在行車中遇到易激惹事件,告訴自己先停一停,做個深呼吸——不用多,1次就夠。別小看這慢半拍和深呼吸,有了這個意識、做了這個動作,人的情緒會隨之釋放一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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