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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首次微博執法:傳喚誹謗明星者
澎湃記者 邢丙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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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來源網絡
24日上午10點,北京朝陽法院在官方微博發布的一條微博,引發眾多網友圍觀。據了解,這是北京的法院首次利用微博執法。
法院證實,微博中提到的“張燕”就是明星張馨予,而“夏薩沙”是國融匯金投資顧問(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這倆人“結緣”是在2012年9月2日。夏薩沙在微博中發布了一條這樣的帖子“張馨予原名張燕,當初在無錫樂巢夜總會坐臺,轉到杭州金碧輝煌夜總會坐臺,杭州紅牌,出臺很貴,起碼三千元。”
此后在2012年9月3日、12月13日、12月29日,夏薩沙還分別發布多條相關微博。
2013年2月25日,張馨予現身北京朝陽法院,親自就“坐臺小姐”的誹謗言論討要名譽權。審理中,夏薩沙始終未出庭應訴。
2013年7月15日,北京朝陽法院審理作出宣判:因夏薩沙經傳喚未出庭應訴,相關證據無法提交,法院認定其言論構成對張馨予名譽侵權,責令其在指定媒體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等6萬余元。
但夏薩沙始終未履行判決,2013年底,張馨予提出強制執行申請。
北京朝陽法院執行法官張異般稱,微博“喊話”并不是常規執法手段,之所以選擇微博,是因為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均是新浪微博活躍用戶;侵權行為發生在微博平臺,判決的道歉申明也需要在微博執行。
截止12時,該微博已被轉發500多次,評論150多條。一些網友為法院的這種做法點贊,稱“很萌,挺新鮮,跟潮流”,但也有網友質疑官方微博是否適合發布這樣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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