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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春紅申請1872萬國家賠償案:今日下午將在最高法宣判
4月27日,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從吳春紅的代理律師李長青處獲悉,吳春紅申請1872萬國家賠償案,將于今天(4月27日)下午在最高法宣判。
李長青告訴澎湃新聞,在2020年10月29日的吳春紅國家賠償案庭審現場,雙方爭議焦點集中在精神損害賠償金額是否適當。李長青稱,法庭審理現場,法庭就最高法院指導意見中關于精神損害賠償原則不超過35%的比例規定聽取了雙方的意見。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今年51歲的吳春紅來自河南商丘民權縣,2004年11月15日,民權縣周崗村發生一起中毒案件,兩名孩童因“毒鼠強”中毒,一死一傷,吳春紅被認定因瑣事“投毒報復”。
2005年6月至2007年10月,商丘市中院三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但均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后商丘市中院第四次審理,再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吳春紅提出上訴后,河南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18年9月,最高法作出再審決定,認為吳春紅犯故意殺人罪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進行再審。2020年4月1日,河南高院撤銷該院此前的刑事裁定和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此前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吳春紅獲宣判無罪,當庭釋放,此時的吳春紅已被羈押超過15年。
2020年6月2日,曾被羈押5600多天的吳春紅無罪后向河南高院申請國家賠償,請求賠償共計1872萬余元。兩個月后,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決定賠償262萬余元,其中賠償吳春紅人生自由賠償金194.5萬余元、精神損害撫慰金68萬元。
8月18日,吳春紅向最高法提出國家賠償復議申請,申請金額仍為1872萬余元,獲受理。2020年10月29日上午,最高法第六法庭開庭審理了該國家賠償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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