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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通報5起疫情防控失職失責等典型問題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客戶端4月26日消息,云南省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持續推進疫情防控監督工作,對疫情防控責任不履行、不落實的嚴肅追責問責。現將5起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1.德宏州瑞麗市勐卯鎮人民政府武裝部干事張翔侵占疫情防控專項資金問題。2019年至2020年,張翔在負責勐卯鎮邊境封控和疫情防控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通過虛開發票、虛列支出、虛增民兵值勤天數等方式,套取邊境封控、疫情防控資金和誤工補助費29萬余元,其中,19萬余元被張翔占為己有。在組織對其審查期間,唆使他人向組織提供虛假信息,試圖掩蓋其違紀違法事實,對抗組織審查。2021年3月8日,張翔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臨滄市雙江縣邦丙鄉產業發展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代朝忠值守疫情防控卡點期間索取“過路費”問題。2020年7月下旬至11月9日期間,代朝忠利用在邦丙鄉賽罕橋開展疫情防控堵卡檢查工作的職務便利,索取不符合放行標準的人員及車輛“過路費”后,不按規定進行登記、檢查,安排該類人員及車輛于凌晨通過卡點予以放行。代朝忠共收取過路費10萬余元。2020年12月10日,代朝忠受到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3.臨滄市鎮康縣林業和草原局工作人員于海燕違法運送他人偷越國境問題。2020年8月5日,于海燕獲知有3人欲非法出境至緬甸的消息后,為獲取高額報酬,伙同他人運送3人前往中緬邊境“121”界樁,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2020年12月15日,鎮康縣人民法院以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判處于海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2021年1月28日,于海燕被開除公職。
4.紅河州河口縣南溪鎮林業和草原服務中心主任歐陽永斌值守疫情防控執勤點期間擅自離崗問題。2020年8月23日至24日,歐陽永斌按照南溪鎮政府工作安排在疫情防控執勤點值班期間,擅自離崗回家達7小時之久,造成不良影響。2020年10月13日,歐陽永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文山州麻栗坡縣楊萬鄉黨委對疫情防控執勤點工作安排不細督促不力導致發生偷渡人員入境問題。楊萬鄉黨委履行“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疫情防控主體責任不力,對疫情防控工作研究不到位,未明確疫情防控執勤卡點巡邏次數、巡邏區域、巡邏到邊到位等,執勤卡點形同虛設。2020年11月11日晚,9名偷渡人員乘車途經楊萬鄉轄區內357號卡點值守巡邏范圍及扣覽村、竜媚執勤卡點,未受到任何檢查就順利入境。2021年1月19日,楊萬鄉黨委副書記、鄉長李榮鈞,鄉黨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357號卡點掛鉤聯系領導陳國富,鄉黨委委員、副鄉長、竜媚卡點掛鉤聯系領導王芳,鄉黨委委員、組織委員、扣覽村卡點掛鉤聯系領導張丞昭等人分別受到通報問責處理。
(原題為《云南通報5起疫情防控失職失責等典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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