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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21斤重行李箱從12樓扔下險些傷人,溫州男子被批捕
澎湃新聞記者 張劉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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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夫妻吵架,將妻子重21斤的行李箱從小區12樓扔下,險些傷人——日前,溫州鹿城區檢察院以涉嫌高空拋物罪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趙某某。
4月5日上午,鹿城區的金先生和妻女路過某小區2幢樓下時,聽到樹頂傳來很大的響聲,下意識地側身躲閃,接著一聲巨響,一只紅色行李箱擦著他的右手臂掉落在地。
接警后,民警在小區某幢1203室將犯罪嫌疑人趙某某抓獲,當天對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據趙某某供述,前一天因妻子埋怨自己請客花銷大,雙方起爭執。當天,妻子收拾行李說要回老家,他一時情急,把行李箱從陽臺扔了下去。
經測量,這只行李箱長、寬36厘米,高20厘米左右,重21斤。鹿城區檢察院審查認為,趙某某將21斤的行李箱從居民區12樓拋下,極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其他嚴重后果,已觸犯《刑法》有關規定,涉嫌構成高空拋物罪。
高空拋物罪增設以來,浙江相關司法機構已處置多起刑案。3月19日,紹興上虞區法院以高空拋物罪判處將建筑垃圾從3樓連續扔下的被告人韓某杰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3000元。法院審理查明,3月11日,被告人韓某杰承接某小區舊屋翻新業務,為貪圖便利,在未設警示標志、未采取防護隔離措施的情況下多次將部分帶釘子的木板等建筑垃圾從三樓拋至樓宇主要出入口的一樓公共區域,前后持續二小時左右,直到被社區工作人員制止,所幸無人員受傷。
責任編輯:張軍
校對:欒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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