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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曾春亮殺人事實仍幫其逃匿,江西一男子獲刑2年
微信公眾號“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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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眾號“江西法院”4月20日消息,明知曾春亮殺了人卻還為其提供財物助其逃脫,殊不知,這種行為已經觸犯法律紅線。
日前,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2020年8月8日早上8時許,曾春亮(已判處死刑)在撫州市樂安縣殺人后逃至豐城市并找到朋友陳某,當日下午14時許,陳某帶曾春亮去崇仁縣等地送雞蛋時曾春亮在車上向陳某借錢,當日晚上20時50分許,陳某、曾春亮在回豐城的高速上,陳某接到電話得知曾春亮殺人的事情。
但陳某在知道曾春亮,殺人的事實后仍先后兩次微信套取現金給曾春亮并請他吃飯,之后曾春亮離開。

被告人陳某明知曾春亮系犯罪嫌疑人,仍為其提供財物,幫助其逃匿,其行為已構成窩藏罪。
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案發后,被告人陳某案發后主動自首,且愿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辯護人的上述辯護意見與事實、證據相符,本院予以采納。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
最終,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以犯窩藏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二年。
幫助他人需要明辨是非,切莫盲目助“惡”,否則,逾越法律紅線,必被懲處!
(原題為《幫曾春亮逃匿!江西一男子獲刑!》)
責任編輯:伍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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