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男子假冒中央督導組成員敲詐涉砂石場老板20萬獲刑4年2月
近日,陜西省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檢察院起訴了一起冒充中央某督導組成員的涉嫌敲詐勒索案。案件中,劉氏兄弟想在王老板處購買砂石,由于價錢談不攏,“神通廣大的李Sir”答應劉氏兄弟自己能辦成此事。
“李Sir”穿著仿版警褲,扎著假冒警用腰帶與王老板相見。王老板仍不愿在價格上作出讓步,“李Sir”亮出假警官證封皮,聲稱是中央某督導組成員,恐嚇王老板非法采砂,要將王老板帶走調查,并給王老板戴上了手銬和黑頭套,將其帶至一停車場辦公室進行“訊問”。
“李Sir”在“訊問”中用網購的“執法記錄儀”記錄了整個過程,并以替王老板擺平非法采砂一事為由,向王老板索要20萬元。而這些“執法記錄儀”上記錄的內容,如今卻成了將其送上法庭的罪證。
目前,“李Sir”敲詐的20萬元已被追回。該案由長安區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提起公訴,長安區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2個月,罰金5萬元。
本案中,“李Sir”雖然假冒中央某督導組成員的身份,但其主要以威脅、恐嚇、要挾為手段,且給被害人王老板戴上了黑頭套和手銬將其帶離,“李Sir”的上述行為使得王老板在精神上感到畏懼(害怕自己的性命受到威脅),從而基于心理上的恐懼被迫交出財物,其行為符合敲詐勒索罪的行為特征,故該案中行為人構成敲詐勒索罪。
檢察官提醒,遇到此類事情不要慌,即使有人自稱是這督導組或那檢查組的,首先要驗證對方的身份是否屬實,不能輕易相信他人并跟他人走;其次,只要自己的工程或者工作是有合法手續的,就不怕被檢查;最后,如果遇到敲詐,一定要記住對方的面部特征和接觸細節,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同時,盡量多保存線索和證據,這樣不僅有利于破案,還能早日將不法分子繩之以法。
(原標題《“李Sir”敲詐涉罪被判刑》)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