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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女孩花70萬買畫,這錢畫師們該退嗎
文| 徐媛
近日,有網友爆料,13歲的女孩芙芙花70萬買畫,其中一幅畫要價高達7萬。買來的畫不能商用不能傳播,只能自己欣賞。女孩的家長得知后,要求畫師退錢,讓賣方不要小看他家的實力,女兒能花70萬買畫,自己就能花700萬把繪圈(二次元繪畫的圈子)掀了。該爆料引發了巨大的關注。

網絡博主爆料13歲女孩花70萬買畫
涉事畫師發文回應,稱芙芙是主動出價7萬約稿,要求畫師加急給她畫圖。畫師開始以沒有檔期拒絕,后來見芙芙非常真誠,愿意先付全款,便答應了,為此還推遲了其他稿件的完成時間。考慮到買方出價太高,畫師主動提出繪制幾張壁紙贈予芙芙,交付的畫不存在“不能商用不能傳播”一說。更重要的是,她事先不知道芙芙未成年,因為芙芙在社交平臺上寫的是成年人,在圈內經常大額消費,是小有名氣的富婆。直到芙芙家長要求退款才得知,并同意退款6萬。她聲明,自己所賺的是合法勞動所得,不存在對未成年人詐騙和誘導消費行為。
此事在網上吵開了鍋。有網友力挺畫師,覺得一個愿打一個愿挨,既然小女孩裝富婆愿意出高價買圖,畫師有錢干嘛不賺呢。也有網友認為,按照繪圈的價格,一張設定畫要價不過數千元。有人一出手就是7萬,必定不尋常,畫師接單時沒有仔細辨別,而是心存僥幸,那就應該自擔風險,將孩子的錢悉數退回。

網傳7萬一張的圖
從法律上講,不管畫師之前是否知曉芙芙的真實年齡,這錢都是要退的。依照民法典的規定,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顯然,花7萬塊錢買一幅畫,和13歲孩子的年齡、智力水平不相適應,也不屬于純獲益的行為。即便雙方是自由交換,買畫也屬于效力待定行為,家長若不同意和不予追認,則該行為無效,孩子父母有權要求賣方返還款項。
對此可以參照未成年人游戲充值、打賞方面的法律規定。去年5月份,最高法出臺意見明確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最高法之所以這樣規定,就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與交易對方的善意或惡意無關,賣方必須承擔未成年人買主的信賴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在退多少錢上,最高法的意見并沒有一刀切,而是規定: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打賞、充值的,一律退還;8歲以上,將應予返還的款項限定在與未成年人的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部分,在具體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據孩子所參與的游戲類型、成長環境、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綜合判定。
可見,法律并不主張讓賣方承擔全部責任,一刀切地要求其返還全部款項,而是將返回的款項限定在“與未成年人的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部分”。這是一種折中的考量,既保護了未成年人,也考慮到了賣方的付出和未成年人已享受到的服務。對于合同已履行部分造成的損失,需要進行明確的責任劃定,力求一個相對合理的承擔。
有人說,畫師沒有查看13歲女孩的身份證,有核實方面的疏忽,擔全責是理所應當。但要知道,線上交易不比面對面交易,可以當場核實身份;作為個體的賣方,不同于游戲供應商,既難以通過完善的技術手段來確認對方的身份,也不大可能通過設置壁壘來阻攔未成年人交易。若一味要求畫師明察秋毫,事先規避好所有風險,則極大地提高了私人之間的交易成本,是一種強人所難。
所以,若不能證明畫師明知故犯,故意設局坑未成年人,就不能讓她承擔全責。畢竟,為了完成交易,畫師付出了辛勤的勞動,并為此推遲了其他的稿件,若退還全款,相當于白忙活一場。因為買主是一個13歲的孩子,就讓她承擔所有的損失,這不公平。

網傳孩子家長要求畫師退全款
其實,與監護人相比,畫師能夠盡到的監督責任是更有限的。孩子闖了禍,家長急于追回損失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也不能忘記自身的監護義務,包括妥善保管賬戶密碼、及時觀察孩子動向等。不是有法律撐腰,未成人的非理性消費就能悉數追回了。即便到了法庭打官司,家長一方也有舉證責任,證明其消費行為是未成年人未征得同意而為,而這恰恰是家長舉證困難的地方。
所以,不能完全指望法律給闖禍的孩子收拾爛攤子。在維權之余,家長應該好好想一想,為什么孩子會知道自己的支付密碼,輕而易舉地轉走大筆錢財;更重要的是,如果孩子在小小年紀,就冒充富婆,不惜“盜用”父母的財富,來滿足自己的消費沖動,家長在教育上有無失察失責,也是需要反省的。孩子網絡上一擲千金的背后,缺的恐怕不是法律的保護,而是家長的理解和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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