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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就貪腐案提出上訴,此前被判12年監禁
澎湃新聞記者 南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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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 央視新聞 資料圖
當地時間5日,一家馬來西亞法院就前總理納吉布提出的上訴舉行聆審。馬來西亞吉隆坡高等法院曾于去年裁定,納吉布在所涉“一個馬來西亞發展公司”(“一馬公司”)前子公司SRC國際的案件中受到的7項指控罪名成立。
據半島電視臺5日報道,納吉布于當日早上抵達上訴法院,但沒有回應記者的置評請求。而他的辯護律師則表示,針對納吉布的裁決完全“非公正”。此外,日經亞洲評論報道稱,納吉布的辯護律師收集了一份名單,上面“有300多個理由”可以撤銷對他的定罪。
路透社報道稱,去年,納吉布被判犯有刑事失信、貪污等罪名,被處以12年監禁和2.1億林吉特罰金(約合人民幣3.5億元)。此外,納吉布是馬來西亞史上首位被定罪的前總理。
本次聆審日期定為4月5日至4月8日、4月12日至15日、4月19日至22日。這也是納吉布首次對SRC國際公司案的裁決提出上訴。
责任编辑:王昕然
校对:丁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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