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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大嶺被“雙開”:在木里礦區非法采煤問題中違規開“綠燈”
在擔任木里煤業集團公司董事長期間,與未取得采礦權證的青海興青工貿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簽訂協議,下達生產任務,并違規向該公司發放煤炭銷售運輸通行證,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后果;在受省政府委托代表政府行使木里礦區生產經營管理職權時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3月29日,青海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稱,青海省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曹大嶺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通報同時披露了曹大嶺在木里礦區非法采煤問題中扮演的“角色”。
曹大嶺,男,漢族,1964年11月出生,河南柘城人,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1981年2月參加工作,1998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官方簡歷顯示,2008年2月至2013年11月,曹大嶺任青海省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中共五礦國際信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其間:2010年11月至2016年6月兼任省木里煤業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省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2013年11月至2018年9月,曹大嶺任省國有資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后于2018年9月起任省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青海省紀委監委介紹,經查,曹大嶺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和省屬國有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理想信念缺失,政治意識、政治規矩淡漠,違反黨的政治紀律,落實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其在擔任木里煤業集團公司董事長期間,與未取得采礦權證的青海興青工貿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簽訂協議,下達生產任務,并違規向該公司發放煤炭銷售運輸通行證,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后果;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和宴請,安排下屬以考察調研為名變相公款旅游,使用超標準車輛;
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受省政府委托代表政府行使木里礦區生產經營管理職權時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貪欲膨脹,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項目承發包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青海省紀委監委指出,曹大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相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青海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曹大嶺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官方最新消息提到,針對木里礦區非法采煤問題,青海省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查處嚴重違紀違法領導干部15人,其中省管干部4人。
2020年8月,木里礦區非法采煤問題曝光,針對有關單位和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不力,導致木里礦區出現掠奪式采挖問題,青海省紀委監委成立調查組開展木里礦區非法采煤問題調查處置,并同時啟動追責問責程序,多名失職失責領導干部被免職。此外,青海加強以案促改工作,推進《木里礦區以及祁連山南麓青海片區生態環境綜合整治三年行動方案》,截至2020年底,已累計完成渣土回填5765萬立方米,邊坡整形729萬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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