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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礦山安監局通報棲霞金礦事故:5家企業被罰2159萬元
國家礦山安監局網站3月25日發布山東五彩龍投資有限公司棲霞市笏山金礦“1·10”重大爆炸事故案例,對山東五彩龍投資有限公司、浙江其峰礦山工程有限公司、棲霞市興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棲霞市安達民爆物品有限公司、煙臺新東盛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等事故責任單位給予行政處罰,合計罰款2159萬元,并納入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
全文如下:
山東五彩龍投資有限公司棲霞市笏山金礦“1·10”重大爆炸事故案例
2021年1月10日13時13分許,山東五彩龍投資有限公司棲霞市笏山金礦(以下簡稱笏山金礦)發生爆炸事故,造成22人被困。經全力救援,11人獲救,10人死亡,1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6847.33萬元。
一、礦井概況
笏山金礦隸屬的山東五彩龍投資有限公司為一家民營與國有混合股份公司。礦井于2016年2月取得采礦許可證,2016年6月取得項目核準批復,2016年8月安全設施設計通過審查,2019年3月開始建設。
礦井建設主導單位為招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礦井巷道由浙江其峰礦山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礦井零星工程由煙臺新東盛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承攬。
礦井設計一條混合豎井和一條回風豎井,-450米以下采用暗混合豎井+暗回風豎井開拓,形成提升、運輸、通風、排水等系統。礦井0米~-650米標高內每50米為一個中段共14個中段。
礦井在基建施工過程中,回風井發生爆炸事故。事故發生時,礦井正在施工回風豎井同混合豎井間的貫通巷道,回風豎井側的五中段掘進至-450米處遇到斷層塌方進行支護作業和六中段掘進至-550米處安裝臨時泵站水泵和啟動柜。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處置
2021年1月10日,新東盛工程公司施工隊在向回風井六中段下放啟動柜時,發現啟動柜無法放入罐籠,施工隊負責人李東安排員工唐海波和王桂磊直接用氣焊切割掉罐籠兩側手動阻車器,操作過程有高溫熔渣塊掉入井筒內。12時43分許,浙江其峰工程公司項目部卷揚工李秀蘭在提升六中段的該項目部鑿巖、爆破工鄭略潑、李若滿、盧興雄3人升井過程中,發現監控視頻連續閃屏,至罐籠停在一中段時,視頻監控已黑屏。13時04分許,李秀蘭將鄭略潑等3人提升至井口。13時13分許,回風井提升機房視頻顯示井口和各中段畫面“無視頻信號”,幾乎同時,變電所跳閘停電,提升鋼絲繩松繩落地,接著風井傳出爆炸聲,井口冒灰黑濃煙,附近房屋、車輛玻璃破碎。五彩龍公司和浙江其峰工程公司項目部有關人員接到險情報告后,相繼抵達事故現場組織救援。14時43分許,采用井口懸吊風機方式開始抽風。在安裝風機過程中,因井口槽鋼橫梁阻擋風機進一步下放,唐海波用氣焊切割掉槽鋼,切割作業產生的高溫熔渣掉入井筒。15時03分左右,井下發生了第二次爆炸,井口覆蓋的竹膠板被掀翻,井口有木碎片和灰煙冒出。
事故發生后,五彩龍公司、浙江其峰工程公司、新東盛工程公司有關負責人先后到達事故現場組織救援。19時許,礦井所在地西城鎮有關負責人獲悉發生事故,隨即向棲霞市政府有關負責人作了報告,時任棲霞市委書記、市長作出暫不上報、繼續組織救援的決定。11日18時許,煙臺市應急管理局負責人從其他渠道獲悉笏山金礦發生事故,隨即要求棲霞市進行核實。隨后,棲霞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人決定以1月11日20時5分接報的時間上報。
接到報告后,省委、省政府迅即成立省市縣一體化救援指揮部,由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任總指揮,副省長及煙臺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組織開展現場救援工作。緊急調集省內外救援隊伍20支,救援人員690余名,救援裝備420余套。1月24日,救援人員分別在四中段、五中段發現11名被困礦工分批升井,送醫院救治。之后,陸續找到10名遇難礦工,仍有1名礦工失聯。1月27日,指揮部決定現場緊急救援轉為常態化搜救,搶險救援工作結束。
三、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主要問題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井下違規混存炸藥、雷管,井口實施罐籠氣割作業產生的高溫熔渣塊掉入回風井,碰撞井筒設施,彈到一中段馬頭門內亂堆亂放的炸藥包裝紙箱上,引起紙箱等可燃物燃燒,導致混存亂放在硐室內的導爆管雷管、導爆索和炸藥爆炸。
(二)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
1.違法違規組織作業現象嚴重。企業使用已廢止的行政法規核發的《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長期違規購買民用爆炸物品。爆破公司違規銷售民用爆炸物品,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和人員未取得相應許可證和從業資格。爆破作業人員未取得《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承攬井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單位未取得礦山施工資質。
2.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差距大。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分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施工單位的施工作業情況尤其是民用爆炸物品儲存、領用、搬運及爆破作業情況監督檢查、協調管理缺失。對外來承包施工隊伍安全生產條件和資質審查把關不嚴,日常管理以包代管,只包不管。未按照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承包方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相應的專職工程技術人員。未嚴格執行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要求,作業人員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礦方、承包方有關負責人及工程監理未及時發現并制止違規動火作業行為,井筒提升與井口氣焊同時作業,縱容、放任現場違規交叉工作。
4.技術措施落實不到位。未健全并落實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庫、領用、退回等安全管理制度;違規在井下設置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場所,炸藥、導爆管雷管和易燃物品混存混放。進行氣焊切割作業時未確認作業環境及周邊安全條件。事故發生當日井下作業現場沒有工程監理。
5.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企業對外包進場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資格審查流于形式。承包方對爆破作業人員、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不到位。監理人員未經監理業務培訓,現場監理人員監理業務能力不足。
6.行業監管責任未有效落實。公安部門未依法履行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儲存和使用安全監管職責;應急管理部門對企業及外包施工單位管理混亂等問題監督不到位;工信部門沒有及時發現并糾正民用爆炸物品銷售查驗職責違規行為;交通運輸部門未及時發現并處置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非法運輸行為;地方黨委、政府未認真履行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監督檢查職責,未認真督促相關部門依法履行民用爆炸物品、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相關職責。
(三)事故調查處理情況。
經事故調查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由于企業違規存放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井口違規動火作業引發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依規依紀依法對45名相關責任人員追責問責。其中:對山東五彩龍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包負責爆破作業并嚴重違規混存爆炸物品的浙江其峰礦山工程有限公司駐棲霞項目部經理、外包負責井下設備安裝并違規井口動火作業的煙臺新東盛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等15名企業相關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時任棲霞市委書記,市委副書記、市長因負有遲報瞞報事故責任,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煙臺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人等28名公職人員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
對山東五彩龍投資有限公司、浙江其峰礦山工程有限公司、棲霞市興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棲霞市安達民爆物品有限公司、煙臺新東盛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等事故責任單位給予行政處罰,合計罰款2159萬元,并納入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依法吊銷浙江其峰礦山工程有限公司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資質和《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對煙臺市北海民爆器材銷售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對北京康迪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作出處理。給予7名責任人行政處罰,其中山東五彩龍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煙臺新東盛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并且終身不得擔任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同時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規定,責成笏山金礦和上級企業承擔應急救援所耗費用。
責成棲霞市委、市政府分別向煙臺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責成煙臺市委、市政府分別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原題為《山東五彩龍投資有限公司棲霞市笏山金礦“1·10”重大爆炸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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