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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為父追兇25年”案宣判:兇手被判無期、賠償3.6萬
3月17日,“湖南慈利姐妹25年為父追兇”一案在張家界中院一審宣判:張登攀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張登攀姐姐張元春犯窩贓罪,獲刑3年。

3月17日,“湖南慈利姐妹25年為父追兇”一案在張家界中院一審宣判。 本文圖片 上游新聞
上游新聞此前刊發(fā)的報道《殺父兇手在逃25年,追兇姐妹因護墳沖突被嫌犯家屬告上法庭》顯示,1994年,張國恒被殺后,張家人追兇腳步從未間斷。剛開始,是母親帶著張阿麗(化名)、張阿琴(化名)姐妹倆追兇。1996年母親車禍身亡后,伯伯和舅舅帶著姐妹倆追兇。2002年,20歲的張阿麗接過追兇接力棒,帶著16歲妹妹張阿琴從北走到南,尋找張登攀。此事經(jīng)上游新聞等媒體報道后,張家界、慈利兩級公安機關(guān)高度重視。2019年9月29日,張登攀在廣東云浮落網(wǎng)。
2020年11月17日,該案在張家界中院開庭審理。張家界市檢察院認為,張登攀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應(yīng)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責(zé)。張登攀犯罪時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應(yīng)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張元春明知其弟張登攀是犯罪的人仍為其提供隱藏住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應(yīng)當以窩藏罪追究刑責(zé)。
張登攀當庭翻供,否認故意殺人。他說,案發(fā)時,張國恒將其母魯某濃打傷,他上前阻攔。此過程中,他用殺豬刀刺傷了張國恒的右肢。隨后,他往家的方向逃跑,張國恒在后方追趕。張國恒追上他后,一手按住他的脖子,一手搶他的刀。他在反抗中用殺豬刀刺傷了張國恒。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張登攀所說與檢方披露的犯罪事實相反。檢方起訴書認定,是張國恒逃跑,張登攀見狀去追趕張國恒。此外,張登攀接受警方訊問時作了有罪供述,并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
張登攀庭審時還說,公訴人當庭提出張國恒已被張登攀嚴重砍傷右肢,張登攀手持殺豬刀,張國恒手上已沒有鋤頭,重傷之后還主動追擊,不符合常理。
張元春當庭認罪認罰。

張國恒被張登攀刺死后的第二年,其妻鄒茂英因車禍身亡。這是夫妻倆生前的照片。
3月17日,張家界中院一審認為,張登攀當庭否認其故意捅刺張國恒,不能認定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本案證據(jù)足以認定:張登攀在其母親被張國恒揮舞鋤頭打倒后,手持殺豬刀捅刺張國恒右腰中部,右胸部位等處,致張國恒肝臟破裂急性休克死亡。
一審法院認為,張登攀作案后逃跑,長時間逃避法律追究,到案后最終選擇不如實供述,不愿接受法律的處罰,沒有體現(xiàn)悔罪態(tài)度,應(yīng)在量刑性時從嚴把握。采納公訴機關(guān)無期徒刑的量刑建議。
此前庭審時,張阿麗姐妹倆提出120萬余元的民事賠償。對此,法院認為,死亡賠償金、撫養(yǎng)費、精神撫慰金不屬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不予支持;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姐妹倆沒有提交證據(jù),不予支持;喪葬費3.6萬元符合法律規(guī)定,予以支持。
3月17日,張阿麗告訴上游新聞記者,基本滿意法院作出的量刑,但接受不了僅判賠3.6萬元。“我爸爸是家庭支柱,媽媽找兇手時失去了生命,我們姐妹成為孤兒,不說撫恤金,就說精神損失費應(yīng)該有吧,我們要上訴。”
(原題為:《湖南“姐妹為父追兇25年”案宣判:兇手被判無期,法院僅支持3.6萬元喪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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