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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名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損失應由誰賠?廣東省政府答復網民
據中國政府網3月9日消息,廣東省人民政府答復了網民關于“身份信息被冒用于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損失是否應由登記機關賠償”的留言。
來自福建省南平市的網民“老胡”說:本人身份信息被不法分子冒用,于2017年11月在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2個企業工商注冊登記,我于2019年4月到該局處理此事,按該局要求在當地進行筆跡鑒定花費1.66萬元,加上從福建往返廣州的機票和在當地約1周的住宿費,共計2萬多元。后該局明確此為虛假工商注冊登記,撤銷了本人工商注冊登記。但到了2019年8月又有不法分子冒用本人身份信息在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再次辦理2個企業工商注冊登記。虛假工商注冊一再發生,本人認為主要是因為該局工作人員未盡到注冊登記審核職責,導致不法分子輕易得逞,責任理當由該局承擔,本人要求該局賠償本人經濟損失。
廣東省人民政府回復:近年來,根據國務院有關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工作要求,各地持續推進商事登記改革,不斷壓縮開辦企業時間,提升企業登記便利度。在登記機關放寬準入門檻,提高登記效率,市場主體增幅明顯提升的同時,也出現了部分不法分子借改革之便提交虛假材料騙取登記的情況。據此,在2019年5月起,廣州市市場監管總局推行實名驗證,對企業辦理設立、變更(備案)業務時新增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證的自然人(不含財務負責人)進行實名驗證。登記機關也加大了對虛假登記案件的查處力度。 目前,《行政許可法》《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記機關應當作出核準登記。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材料真實性由申請人負責。由于目前上級部門并未對查辦虛假登記案件有關筆跡鑒定費用的承擔主體等作出明確規定,各區局根據各區自身情況決定。如您認為登記機關在行使職權時侵犯您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可根據相關規定向賠償義務主體提出申請。 2021年2月3日和2月5日,天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別撥打您的聯系電話,了解您的具體訴求及向您介紹目前有關登記管理規定,并對您的訴求作出指引。下一步,廣州市將加大對提交虛假材料騙取登記行為的查處力度,努力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感謝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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