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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一女子暴力襲擊四警察致一人輕傷,賠十萬后被判緩刑
近期,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起妨害公務案判決書。該判決書顯示,2020年9月8日,34歲的黑龍江雞東縣女子周丹,在雞東縣拘留所門口暴力阻撓民警將其母親孫某送拘,四名民警不同程度受到攻擊,其中一人右側肩關節盂骨折,屬輕傷二級。2021年1月27日,周丹被判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判決書顯示,生于1986年的周丹,系黑龍江省雞東縣雞東鎮石河村農民, 2020年9月9日,其因涉嫌犯妨害公務罪被雞東縣公安局取保候審。雞東縣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周丹犯妨害公務罪,于2021年1月18日向雞東縣法院提起訴訟。
公訴機關指控,2020年9月8日17時50分許,在雞東縣拘留所大門口處,前進派出所民警胡某、畢某2、谷某、歐某在對違法行為人孫某送至雞東縣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時,孫某的女兒周丹在拘留所大門口處阻礙民警將孫某送往拘留所執行拘留。
在民警進行警告后,周丹不聽勸阻,民警胡某與畢某2上前對周丹進行控制期間,周丹用腳踹胡某腿部,并用胳膊打畢某2脖子,隨后周丹又坐在拘留所電動大門閉合的夾縫處的地上,揚言要讓拘留所的大門夾死自己。民警谷某與畢某2將周丹拽起進行控制時,周丹繼續與民警谷某和畢某2撕扯,并一直要往警車上撞,致谷某胳膊損傷,右側肩關節盂骨折,屬輕傷二級。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周丹在民警執法期間,以暴力方法阻礙民警依法執行公務,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周丹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周丹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綜上,建議判處被告人周丹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被告人周丹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同意適用簡易程序,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與公訴機關的指控一致。另查明,2021年1月26日被告人周丹自愿與被害人谷某達成賠償諒解協議,賠償被害人谷某經濟損失十萬元,并取得諒解。
雞東縣法院認為,被告人周丹構成妨害公務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周丹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依法從重處罰。周丹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接受處罰,周丹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得到諒解,對其可以從輕處罰;周丹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
1月27日,雞東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周丹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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