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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庫理論動態丨農村扶貧政策的減貧效應(外三則)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扶貧的政策和行動經歷了從普惠式到特惠式,輸血式到造血式,救濟式、開發式到精準扶貧,從瞄準貧困地區、貧困縣、貧困村到瞄準貧困戶的重大轉變,農村貧困人口大幅減少,貧困發生率顯著下降。
迄今為止,國際國內關于我國農村財政扶貧政策是否以及在何種程度上有效減貧的研究仍然存在諸多爭論。集中表現在:
一是“減貧”的衡量標準。采用絕對或相對貧困、動態或靜態貧困、國家或國際貧困線、收入貧困或多維貧困等不同標準的測度結果往往不盡相同甚至截然相反。二是在相關性檢驗上,基于不同樣本、方法的實證分析揭示了財政扶貧支出與貧困減緩之間存在多種可能關聯,如線性正相關、線性負相關、正U型、倒U型或不相關等。第三,隨著財政扶貧方式的多樣化,對財政扶貧結構效應的關注日益增加,“造血式”扶貧的減貧效應被認為顯著高于“輸血式”扶貧,科教文衛等農業農村“普惠型”扶貧相對于補償補貼等“特惠式”扶貧更為有效,但也有研究持相反觀點。
圍繞上述一系列爭議,以減少貧困人口為核心目標的我國扶貧政策在何種程度上發揮了減貧效應,無疑成為一個亟待回答的學術和政策問題。
本研究發現,我國財政扶貧資金對降低貧困發生率具有正向作用,但程度較弱; 對促進農民收入增長具有正向且顯著、接近中等程度的影響。即:基于更大范圍和樣本的實證研究,總體上支持了我國農村財政扶貧資金投入是“總體有效但仍有較大提升空間”這一判斷。
從結構上看,著眼于構建貧困人口穩定增收機制的產業扶貧和教育扶貧具有程度較高的減貧效應,與之相比,易地搬遷扶貧、社保扶貧和生態扶貧的減貧效應依次減弱,但這并不意味著否定三種扶貧方式的意義,而是應當進一步改進單一的扶貧模式,使它們與產業扶貧和教育扶貧協同推進以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在存在諸多現實約束的條件下,區域性整體發展面臨嚴峻挑戰,因而首先著眼于提升貧困人口行為能力的扶貧政策取向表現出相對更強的減貧效應,而貧困地區經濟增長帶動的減貧效應則相應較弱。
同時值得關注的是,進入21 世紀之后,我國扶貧政策減貧效應凸顯出全面強化的階段性特征,在中西部地區表現得尤為明顯。由此也深刻揭示出在貧困治理的不同階段,扶貧政策特別是財政扶貧政策的重心應當有所區別,只有具有更強的針對性并適時調整優化,扶貧政策才能表現出更有效和更顯著的路徑效應。
因此,由于超常的組織發動和社會動員,以及高強度的財政扶貧資金持續投入,在精準化靶向瞄準和系統化幫扶政策的共同作用之下,我國在現行標準之下的絕對貧困治理方面實現了突破性的重大進展,貧困人口大規模減少,貧困發生率大幅下降,貧困人口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質量在原有基礎上顯著增長和改善。但我國實施精準扶貧戰略的成效總體上仍然具有不穩定性和脆弱性的基本特征,不僅大量已脫貧人口發展能力仍顯不足,家庭生計條件的改善仍較有限,返貧的風險因子依然存在。
且因貧困區域農村老齡化和空心化短期內難以逆轉,基本生產設施建設滯后的短板約束仍然嚴峻,防止數量龐大的低收入邊緣群體成為新增貧困人口的任務同樣極為艱巨。必須保持宏觀扶貧政策的穩定性和持續性,以進一步優化財政扶貧資金使用效率為關鍵點,加快建立解決相對貧困矛盾的長效機制,探索新的長期可持續的減貧戰略。
(本文原題“中國農村扶貧政策的減貧效應及其評價”,原載《華南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作者李怡、柯杰升。)
產業扶貧的減貧邏輯和實踐路徑
幫助貧困人口通過發展農業生產提高收入、擺脫貧困,是全球反貧困的核心議題,也是扶貧開發的主要途徑之一。自1986年開始大規模、有組織的扶貧開發以來,產業扶貧始終是重點內容。國家層面一系列頂層設計、規劃部署和政策創新,是產業扶貧推進的核心力量。
改革開放初期(1978年—1985年),利用專項扶貧資金支持極端貧困地區農業產業發展,我國開始了廣義上的產業扶貧。在以工業產業為主的產業扶貧階段(1986年—1993年),我國確立了以經濟開發和自我能力開發為主的開發式扶貧方針,提出了以生產性基礎設施和種養業、林果業、農產品加工等為主要內容的產業扶貧概念。
《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的實施意味著我國進入了以夯實產業扶貧根基為主的階段(1994年—2000年),這一階段提出了基于市場化和差別化發展特色產業的主張,部署了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產業發展所需的基礎設施建設、稅收優惠政策和補貼政策等。
《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年)》中“積極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等表述標志著培育式產業扶貧階段(2001年—2010年)的開啟,在貧困地區調整產業結構、創新產業經營模式、加強教育投資和勞動力培訓,是這一時期的政策著力點。《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進一步明確了產業扶貧的概念及其發展方向和路徑。
2013年11月,“精準扶貧”的戰略思想提出,“產業精準扶貧”新階段開啟。在這一階段,產業結構持續優化,特色產業加快培育,產銷對接不斷深化,帶貧主體能力持續提升,帶貧模式不斷創新,旅游扶貧、電商扶貧、資產收益扶貧、光伏扶貧等成為產業扶貧的亮點。
2020年是脫貧攻堅收官之年,系統剖析和總結產業扶貧的減貧邏輯和有益經驗,頗具意義。
本研究發現,政府扶持具有顯著的示范效應,能夠影響帶動主體的盈利性預期和貧困戶的收益預期,影響產業扶貧中各參與主體的積極性和有效性,進而有利于扶貧產業在效益性與益貧性的統一框架內形成良性循環。持續強化的經濟資本、人力資本、社會資本等扶持,是產業扶貧順利推進的保障。
主要經驗包括:第一,在帶貧益貧對象上,堅持精準施策、到村到戶到人;第二,在扶貧產業選擇上,堅持找準定位、突出優勢特色;第三,在帶貧益貧機制上,堅持培育主體、強化引領帶動;第四,在增收穩收能力上,堅持農民主體、激發內生動力。
在扶貧脫貧過程中,產業扶貧是主攻方向、根本之策,是貧困地區從“一次性扶貧”邁向“可持續性扶貧”的首要選擇。在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構建產業扶貧長效機制,保持貧困地區產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帶動貧困群眾持續穩定增收,從產業扶貧走向產業振興,是產業扶貧的必然發展趨勢。
本研究認為,未來在相對貧困格局下,面對扶貧產業規模化程度不高、同質化嚴重等問題,要更加注重產業發展質量和經濟效率,在增長性和益貧性的統一框架內實現兩者的提高和拓展。在發展定位上,從注重產業項目到更加重視經濟效率;在發展機制上,從注重政策支持到更加重視利用市場機制;在發展動力上,從注重外在驅動到更加注重依靠內生動力。
[本文原題“中國產業扶貧的減貧邏輯和實踐路徑”,原載《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1年第1期。作者劉紅巖。]
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醫療可達性對貧困的影響
地理學主要從貧困的形成、分布格局及其與地理環境的關系研究貧困問題,指出地理區位、自然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等地理要素的劣勢易于形成“空間貧困陷阱”。相關的實證研究主要集中在貧困識別、貧困的時空格局演化、貧困與地理要素的關系等方面。
貧困尤其是農村地區的貧困受自然資源稟賦影響很大,地形條件、土地資源、氣候條件、水資源等自然資源稟賦影響著貧困的空間分布,較差的自然資源稟賦往往會加劇區域貧困程度。一些學者進一步指出,自然地理環境主要通過交通區位、農業生產條件和疾病三個途徑影響貧困。雖然社會經濟因素在很大程度上能緩解自然地理環境對貧困造成的負面影響,但自然地理環境的制約效應仍然是致貧的重要因素。
地區間的貧富差距由不同生產活動本身具有的特性決定,不同的產業結構和就業結構塑造了區域發展的不均衡特征。人口密度、文化距離、社會資本等社會文化因素對貧困具有重要的影響。到主干道距離、到中心城市距離以及到公共服務資源的距離等區位條件,道路等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水平是農村貧困格局的主要影響因素。
在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水平對貧困影響的研究中,醫療要素是重要的研究內容。醫療可達性是表征醫療要素水平的重要方面,它已由最初的醫療設施可獲取性單一維度發展為涉及醫療設施可達性、醫療可利用性、醫療可支付性、醫療可接受性等多個維度,而每一個維度又構成獨立的供給(醫療資源)和需求(人口)關系。
已有研究從不同視角分析了地理要素對貧困的影響,其中醫療要素對貧困的影響研究集中于醫療服務資源的數量、到醫療服務設施的距離等單一變量的分析,鮮見從醫療資源指數與醫療設施可達性視角對貧困的影響分析。
全面揭示醫療可達性與貧困的作用關系,是深入認識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的重要途徑;另外,我國14個集中連片特困地區作為扶貧攻堅的主戰場,亟需從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整體范圍出發,探究醫療可達性對貧困的影響。
本研究首先構建相對完整的醫療可達性評價指標,在對2008至2017年我國14個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醫療可達性時空格局特征與貧困時空格局特征分析的基礎上,分析醫療可達性對貧困的影響,以期為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的減貧實踐提供有益參考。
主要研究發現是:
2008至2017年間,醫療資源指數主要表現為低值縣域的大幅減少與中低值縣域的大幅增加,醫療資源指數格局得到優化。醫療設施可達性格局已由最初各類型較均衡分布轉變為以低值為主體的格局,醫療設施可達性有了較大水平提升。
2008至2017年,隨著醫療資源指數的提高與空間格局優化,其對貧困的影響作用開始凸顯。2017年,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域的醫療資源指數每提高1%,產生0.006%的減貧效應。2008至2017年間,醫療設施可達性對貧困的影響由不顯著到顯著,且彈性系數變大,即2017年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域的醫療設施可達性每提高1%,產生0.133%的減貧效應。
醫療可達性對不同貧困程度區域的影響具有差異性。至2017年,醫療資源指數每提高1%,對低貧困地區會產生0.047% 的減貧效應,對高貧困地區會產生0.353%的減貧效應。與醫療資源指數具有更好的“親貧性”相反,醫療設施可達性只對低貧困地區具有一定的減貧效應,對中貧困和高貧困地區的影響一直都不顯著。至2017年,醫療設施可達性每提高1%,對低貧困地區會產生0.083%的減貧效應。
[本文原題“中國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醫療可達性對貧困的影響”,原載《陜西師范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21年第2期。作者王東華、曹小曙、黃曉燕。]
數字普惠金融的增收減貧效應
自建國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脫貧攻堅工作取得顯著成效,截至目前,全國832個貧困縣全部脫貧摘帽。毋庸置疑,金融扶貧在脫貧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扶貧小額信貸、扶貧金融債等多種金融工具顯著促進了貧困人口脫貧、經濟增收。
但由于農村地區金融產品的需求與金融機構的供給存在不一致性,不可避免地存在金融排斥、金融抑制現象,實施金融扶貧仍存在一定難度。鑒于此,十八屆三中全會正式提出要發展普惠金融;2016年國務院印發《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力爭到2020年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的普惠金融服務和保障體系;2017年,中央明確指出要加強普惠金融體系的建設,增加對小微企業、“三農”和偏遠地區的金融服務。
數字普惠金融泛指一切通過數字金融服務推動普惠金融的行動,主要運用數字技術,包括計算機、信息通訊、云計算、大數據處理,為無法獲得金融服務或缺乏金融服務的群體提供一系列正規的金融服務。
數字普惠金融能夠有效降低金融服務的成本和門檻,有效突破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充分利用數字紅利,發揮數字普惠金融在成本低、覆蓋廣,減少信息不對稱等方面的優勢,提升普惠金融的觸達能力,從而促進貧困減緩,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從理論上說,數字普惠金融有利于減緩貧困。本研究以北京大學數字金融研究中心編制的“數字普惠金融指數”衡量各地區的數字普惠金融發展水平,以中國農村貧困監測報告提供的貧困發生率衡量各地區的減貧效果,利用2011至2018年的省際面板數據,實證分析數字普惠金融的減貧效應。
主要研究結論是:首先,數字普惠金融具有顯著的減貧效應,在考慮內生性情況下結果仍然成立;其次,農村地區收入增長水平是數字普惠金融水平影響貧困程度的部分中介變量;第三,門檻效應模型顯示,數字普惠金融的減貧效應會隨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支出比重的提高而減小,隨城鎮化水平的提高而增大;第四,地區異質性研究表明,中部地區數字普惠金融的增收效應最大,其次是東部,最小的為西部,但差異并不明顯,同時,數字普惠金融對中西部地區減貧效應的邊際貢獻要遠高于東部地區。
(本文原題“數字普惠金融的增收減貧效應——基于省際面板數據的實證分析”,原載《經濟地理》,2021年1月25日由中國知網首發。作者陳慧卿、陳國生、魏曉博、彭六妍、張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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