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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為不給車費捅傷網約車司機還搶錢,檢方建議判十至十一年
澎湃新聞記者 王鑫 實習生 成方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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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為不支付120元車費,20歲的湖南籍男子楊某竟持刀將網約車司機捅傷。逃離現場前,楊某還搶了司機70元。
近日,中國檢察網公布了該案的起訴書。起訴書顯示,經依法審查查明,2020年5月26日23時許,楊某通過支付寶哈啰出行軟件聯系乘坐被害人鄧某某駕駛的車輛從四川省達州市至重慶市渝中區,約定車費為人民幣120元。次日凌晨3時許,楊某乘坐鄧某某駕駛的車輛到達渝中區菜園壩九濱路,楊某為不支付車費,遂用隨身攜帶的黑色折疊刀刺傷鄧某某腹部致肝臟破裂,并從鄧某某處搶得現金人民幣70元后逃離。經鑒定,鄧某某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5月27日,楊某在重慶市沙坪壩區大學城中路虎溪正街一拆遷廢棄屋內被民警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楊某家屬已代為賠償被害人7萬余元。
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檢察院認為,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當場劫取他人財物,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楊某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鑒于楊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其處罰時還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建議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并處罰金。
責任編輯:馬世鵬
校對:丁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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