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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4個縣市區煙花爆竹禁放管控不力致重污染,被通報批評
據河南省生態環境廳網站2月18日消息,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2月14日已發布《印發關于南召等24個縣(市、區)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禁放管控不力情況的通報》。
通報稱,近期,河南省政府領導分別對全省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作出批示,省政府先后召開省安委會全體會議和全省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電視電話專題會議,對全省禁售禁放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進一步安排部署,提出明確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高度重視,認真落實省領導批示和會議精神,強化責任、突出重點、狠抓落實,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取得顯著成效。除夕、正月初一期間,全省大部分區域禁燃禁放管控工作與周邊和往年相比效果明顯,全省空氣重污染發生城市分別較2020年、2019年同期減少11和9個省轄市,峰值濃度下降44%和39%,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污染程度較預測結果輕1至2個級別。
但從空氣質量監測、“藍天衛士”監控和暗訪暗查情況看,仍有一些縣(市、區)對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責任落實不力,管控措施不到位。較為突出的有南陽市的南召縣、桐柏縣、社旗縣、內鄉縣、鎮平縣,周口市的鹿邑縣、太康縣、項城市、淮陽區,信陽市的羅山縣、息縣、雞公山管理區,安陽市的林州市、安陽縣,焦作市的中站區、博愛縣、溫縣,駐馬店市的泌陽縣,商丘市的民權縣,三門峽市的靈寶市,濮陽市的臺前縣,平頂山市的寶豐縣,洛陽市的孟津縣,漯河市的召陵區24個縣(市、區),多處燃放煙花爆竹,進而導致所在縣(市、區)部分時段空氣質量達到重度污染水平,對區域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空氣質量改善造成不良影響。
經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堅辦研究決定,對上述24個縣(市、區)以及負有屬地管理責任的省轄市政府予以通報批評。上述縣(市、區)要深刻反思,認真查找和整改禁售禁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漏洞,確保所轄區域內煙花爆竹禁售禁放措施落實到位。
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堅辦表示,2021年是實施“十四五”規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開局之年,持續推進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對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部署要求具有重要意義。請各地引以為戒,強化責任落實,嚴格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要求,突出正月初五、初八、十五等重點時段和農村地區這一監管薄弱區域,加強宣傳引導和聯合執法,嚴格督導懲戒,抓實抓細禁售禁放工作,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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