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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德一男子帶著小孩兩次當街虐貓,律師:已侵犯貓主財產權
順德大良一名男子疑似兩度當街虐貓并被監控視頻拍下殘忍的一幕。小貓的主人蔡女士已報警處理。2月1日下午,廣州日報記者從佛山市順德區公安局大良派出所獲悉,虐貓男子目前已被找到,事件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事發:
小貓離奇死亡,竟遭人虐打
蔡女士在順德大良錦繡新村附近經營一家士多店,她是一名愛貓人士,養有兩只寵物貓。然而最近,令她心焦的是,兩只小貓均先后在士多店不遠處被他人虐打致死,最近一次發生在1月30日上午8時許。

監控視頻拍下虐貓一幕
蔡女士調取監控視頻發現,一名光頭男子騎著電動自行車,載著一個身穿校服的小孩,在士多店不遠處一個角落,用磚頭砸向小貓的腦袋,隨后迅速逃離現場。相似的場景在2020年10月也曾發生。蔡女士調取另一個監控視頻,畫面顯示,同樣是一名光頭男子用電動車載著一名小孩,把小貓裝進塑料袋并虐打。一旁的小孩連退了幾步,并發出驚恐的聲音。
當虐貓事件再次發生后,蔡女士向順德警方報警。蔡女士告訴記者,“經過比對兩個視頻,發現均是同一個男子所為。”蔡女士說,這兩只小貓是她從親戚家拿過來養的,非常聽話,她的小孩對小貓也非常有感情,“小貓遭到虐殺,我們很難過,也很不解。”蔡女士說。
進展:
光頭男子疑似曾被貓抓傷致虐貓
記者2月1日下午向佛山市順德區公安局大良派出所核實,目前,虐貓男子已被找到,事件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當天,蔡女士的丈夫也前往派出所做筆錄。蔡女士告訴記者,“我老公有問過警察,警察經初步調查了解到,那名虐貓男子是以前被貓抓傷過,從此痛恨貓,于是產生了虐貓的傾向。”
虐貓男子是否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廣東連越律師事務所律師嚴惠升認為,從民事責任來看,小貓屬于蔡女士的私人財物,該男子虐待小貓致死,已經侵犯了蔡女士的財產權。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從刑事責任來看,如果涉案受虐待小貓的鑒定價格超過人民幣5000元,該男子的行為符合《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造成公私財物損失5000元以上,應該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嚴惠升表示,男子虐貓的手段極其殘忍,行為性質極其惡劣,既違反法律規定,也缺乏道德底線,還會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
(原題為:《順德一男子兩度虐貓竟因曾被貓抓傷?律師:已侵犯貓主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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