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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醫生販賣管制精神藥品給三吸毒人員,犯販賣毒品罪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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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救人治病的醫生,卻因為賣藥被抓。這是發生了啥?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2月至2020年7月期間,有醫師資格證的職業醫生李某從醫藥公司大量購進
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在明知梁某、孫某、劉某系吸毒人員的情況下,李某共販賣689袋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給上述三人,以此牟利。

2020年8月,李某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到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身為醫務人員,以牟利為目的,多次販賣精神藥品磷酸可待因給吸毒人員,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其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據此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李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法官說法: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規定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而國家規定管制的精神藥品分為第一類和第二類兩種。2015年4月3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公安部、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關于將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制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的公告》,規定國家從2015年5月1日起將含有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制劑(包含口服溶液劑、糖漿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
因此,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制劑(止咳水)在2015年5月1日以后就屬于國家規定管制的精神藥品,對于違反相關規定將止咳水當作精神成癮藥水販賣給吸毒分子的行為,依法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原題為:《江西一醫生獲刑!》)
責任編輯:徐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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