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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賴小民伏法,貪腐沒有“免死金牌”
新華視點微信公號1月29日消息,17.88億元,這是法庭審理查明的賴小民受賄金額,也是新中國成立至今受賄案件涉案金額的最高紀錄。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這位華融公司原董事長29日被執行死刑,用生命為代價給剛開始的2021年留下一道令人警醒的痕跡。

2021年1月5日,賴小民案一審公開宣判。 天津二中院 供圖
近年來,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不斷深化,反腐敗斗爭取得壓倒性勝利并鞏固發展。卻有如賴小民之類的人心存僥幸,不僅不收斂、不收手,反而頂風作案、變本加厲,這種“迷惑行為”或多或少與他們幻想的“經濟犯罪無死刑”有關。
實際上,對貪官判處死刑在新中國歷史上并不少見,相信也不會是最后一次。
1952年劉青山、張子善因貪污被判死刑,新中國反腐第一案轟動全國。2011年被執行死刑的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杰,二人涉案金額均破億元……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組織的公審大貪污犯劉青山、張子善大會。新華社 發
我國當前的死刑政策,是“保留死刑,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確保死刑只適用于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罪證確實充分、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
刑法規定,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可以判處死刑。最高法、最高檢2016年發布的司法解釋,將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死刑立即執行的情形進一步明確為“4個特別”——
犯罪數額特別巨大。
犯罪情節特別嚴重。
社會影響特別惡劣。
造成損失特別重大。
貪腐從來沒有“免死金牌”!賴小民的結局,從他背離初心使命乃至肆無忌憚之時就已注定。
還記得當年大火的電視劇《人民的名義》里趙處長的“別墅藏錢”么?相比之下,賴小民案的諸多細節,更會讓你感慨“生活遠比電視精彩”。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打造推出的專題片《國家監察》這樣披露:北京某小區一處房屋中,多個保險柜里存放的現金達兩個多億。賴小民要求行賄人用現金交付,收錢后他自己開車來這處房子,親手放到保險柜里,路上還會特意多繞幾圈,以防有人跟蹤……
賴小民把這處房屋稱為“超市”。他說:“拿了就往那兒一放,就像經常會去超市嘛,把這個名字叫超市。”

圖片出自專題片《國家監察》
作為國有金融企業負責人,賴小民將國家權力與個人利益的置換視為家常便飯。他說:“金融行業天天跟錢打交道,而且接觸的老板都是動不動幾個億、幾十個億、上百億的,給你點錢對他來說小菜一碟,自己來說覺得我支持他這么大,都是幫他發展起來了,我自己也是覺得很正常的了。”
大量房產、黃金、字畫,幾十塊名表,賓利、奔馳等豪車……賴小民把對物質的貪欲和對權力的濫用表現得淋漓盡致。在法庭認定的22起受賄犯罪事實中,有3起受賄犯罪數額分別在2億元、4億元、6億元以上。
單次受賄金額就超過6億元,的確令人“瞠目結舌”。而眼花繚亂的貪腐情節背后,是金融領域職務犯罪給國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穩定造成的嚴重危害。
比如,華融公司的主業,本應是經營處置國有銀行的不良資產。而賴小民打著支持國家戰略旗號,濫設機構、盲目發債,將募集資金投向國家政策明確限制的房地產等行業領域,嚴重偏離公司主業發展需要,最終從不良資產處置者異化為不良資產制造者。

圖片出自專題片《國家監察》
講排場、擺闊氣,揮霍浪費國家財產;任人唯權、任人唯利、任人唯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文指出,賴小民案反映的是金融領域腐敗問題的突出特征。
近年來,金融領域反腐力度持續加大。2019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審查調查金融系統違紀違法案件6900余件。當金融“內行”蛻變為“內鬼”,金融領域腐敗往往與市場風險、政治風險交織,容易引發系統性風險。
無法外之人,無法上之權。賴小民已伏法,而反腐敗斗爭永遠在路上。
【拍案】
慷國家之慨、牟個人私利,嚴重危害金融安全、經濟安全、國家安全,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無論是從犯罪情節手段,還是危害程度來看,賴小民的死刑,都稱得上“罰當其罪”。
(原題為《拍案|賴小民伏法,貪腐沒有“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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