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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對派成員古思堯侮辱國旗案罪成,被判監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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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思堯(文匯網)
海外網1月28日消息,據港媒報道,曾有多項侮辱國旗及區旗案底的香港反對派成員古思堯,被控2020年7月在法院外侮辱國旗,今日(28日)早上在西九龍法院被判罪名成立,被判監4個月。
據香港文匯網、東網等媒體報道,古思堯2020年在法庭外“聲援”亂港分子黎智英與14名“泛民”人士,期間向記者公然展示倒掛兼涂污了的五星紅旗。他否認一項“侮辱國旗罪”,但在審訊中又叫囂是故意涂畫五星紅旗。他今日(28日)在西九龍法院被判監禁4個月。
控罪指,古思堯于2020年7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A座與B座地下之間的公眾區內,公開和故意以涂畫方式侮辱中國國旗。控方透露,被告自2002年開始觸犯同類型罪行,最近一次是在2019年因侮辱香港特區區旗而被捕,過去累計9次犯案,刑罰由罰款3000港元至判監6星期不等。
報道稱,古思堯求情時稱自己罹患第4期直腸癌,揚言將“屢敗屢戰”。裁判官判刑時指出,被告刑責嚴重,當日在場展示被涂畫的五星紅旗逾20分鐘,公然作出侮辱,更有鼓動他人之作用,但考慮被告的身體狀況作減刑因素,最終判他4個月監禁。
據此前報道,古思堯曾多次入獄。2018年10月涂寫區旗并當眾撕毀,事后侮辱區旗罪成,被判監6個星期;2017年7月及10月兩次涂污、毀壞國旗并上下倒置,被控以兩項侮辱國旗罪;2015年7月,古思堯在灣仔焚燒區旗,再被裁定“侮辱區旗罪”成立,判刑6個星期;2012年6月及2013年1月,古思堯分別焚燒國旗及涂黑國旗與香港特區區旗,共判9個月,他上訴后減刑至4個半月。
(原題為《香港反對派成員侮辱國旗案罪成 被判監4個月》)
責任編輯:姚俊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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