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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負巨額債務卻無力償還,江蘇法院試水啟動個人債務清理程序
年近70歲的劉某,喪失了勞動能力,沒有了經濟收入。可是,他因為早前承包工程,仍背負著700萬的巨額債務。面對這樣一個執行難題,江蘇睢寧縣法院啟動了類似于“個人破產”的程序,幫助他卸下重擔、重獲新生。
2021年1月26日,江蘇省高級法院召開網絡新聞發布會,公布了2020年十大執行典型案例。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注意到,“睢寧縣法院通過‘個人債務集中清理’讓誠信而不幸者獲重生”位列其中。
根據江蘇省高院披露的案情,從2010年開始,劉某因承包工程多次向26人總計借款700多萬元。因所承建工程開發商拖欠工程款最終無法還債,被睢寧法院判決償還借款及利息。
法院在執行中查明,除了開發商所欠的228.9萬元工程款外,劉某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且劉某年近70歲,已喪失勞動能力,無其他經濟收入。
面對無力償還的巨額債務,劉某向睢寧法院申請啟動個人債務清理程序。
江蘇睢寧法院經審查認為,該案符合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條件,并組織債權人及劉某進行聽證。債權人對劉某現狀表示理解,并同意對劉某啟動個人債務清理程序。
經審理,睢寧法院完成對劉某的個人債務清理,債權人清償比例達到33%,剩余債務全部豁免,26件執行不能案件得以退出。
法院表示,如發現劉某未如實申報財產、有轉移財產或其他規避執行行為,法院將重新啟動執行程序,并根據具體情節對劉某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對于該案的典型意義,江蘇高院表示,該案執行中,睢寧法院通過執行調查,對誠信而不幸的被執行人啟動個人債務清理程序,在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同時,讓誠信而不幸的被執行人獲得重生,進一步暢通“執行不能”案件退出渠道,體現了善意文明執行理念。
澎湃新聞從江蘇省高院獲悉,目前,江蘇因無力償還債務而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的個人已逾60萬,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誠信生產經營的創業者,但受近年經濟下滑影響或因新冠肺炎疫情,而陷入債務困境。
由于我國尚無個人破產制度,這類人員沒有免責解困、恢復元氣的合法渠道。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改革要求,江蘇法院在現行民事強制執行制度基礎上,借鑒企業破產相關制度,探索開展了“與個人破產制度功能相當”的改革試點工作,確定蘇州吳江法院、徐州新沂法院、睢寧法院等十家法院為試點法院。
江蘇省高院相關人士介紹稱,截至目前,江蘇全省相關試點法院已受理案件62件,結案31件,一批“誠信而不幸”的個人獲得了重新創業、東山再起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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