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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機公關,你能讀懂背后的語言策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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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互聯網的發達,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越來越容易遇見種種沖突事件,包括從社交平臺上讀取相關新聞熱點,也越來越感受到“危機公關”“輿情引導”這類危機管理的存在和重要性。今天,讓我們來解密這些“危機公關”們所使招數背后的“內功心法”!
危機管理的語用策略
文丨胡范鑄
1. 危機與危機管理行為
危機管理,即對危機的預防、控制與消解的一系列努力。
所謂危機,有累積的,有突發的;有政治、軍事的,有經濟、文化的;有社會集團內部的,有社會集團之間的。本文的“危機”,特指在國家與國家、地區與地區、社會集團與社會集團之間突如其來的,可能導致嚴重后果的、意外的社會事件。這類事件,有時可能是一個更大的危機的導火索,有時卻僅僅是一個意外。當然,這兩者在某種條件下是會互相轉化的。對于突發危機,當事者(一方或雙方)有時是希望迅速擴大,演化成更為嚴重的危機;不過,更多的是希望迅速得到控制并加以消解。
在傳統的認識中,人們一向以為危機管理只是一個政治行為、經濟行為或者是武力行為,很少有人以為這還是一個言語行為。其實,所謂“一言不合,拔拳相向”,人類的沖突有利益的沖突,也有語言的沖突。語言的沖突有語言引發的沖突,也有語言進行的沖突。語言能引發沖突,也能化解沖突。

2. 語言:消解危機的最大手段
如果危機管理的目的是正常地消解而非異常地去擴大危機,則首選行為就應該是言語行為而不是非言語行為。語言是,或者更準確地說是應該成為消解當代沖突的最大手段。
第一,一切沖突的解決都離不開合適的定位,而對沖突的任何定位都離不開語言。
設有船只相撞,用語言可能分別描述為:
a. 某船悍然撞擊我船
b. 某船一度撞擊我船
c. 某船與我船在某地相撞
而對同一現象的不同敘述,就已經決定了其需要采取的后續言語行為是相當不一樣的。
第二,在應對沖突的各種行為中,語言行為是費效比最為經濟的一種。
采用經濟行為應對危機,無論是贖買手段還是制裁手段,都需要足夠的甚至常常是難以承受的財力。尤其是采取經濟制裁手段的話,在經濟全球化時代,任何一種對付另一經濟共同體的經濟制裁,都可能導致反彈,意味著某種市場機會的損失。而采取武力來應對危機的話,更常常如《管錐編》引述西哲所云:戰敗者固慘,而戰勝者僅次之。
第三,任何沖突的解決,都離不開語言的有效描述。

3. WHO:序言準則、話語權準則
“我們的言語就是我們的契約。”
在任何一個語言共同體內,都存在著一系列有關言語行為如何實施的“契約”,一個言語行為的有效實施通常都會受到這種“契約”即一系列語用原則和語用準則的制約。以往,我國修辭學界一般把這些原則歸納為“得體原則”。國外語用學界則一般將之概括為“合作原則”和“禮貌原則”。不過,這些言語行為的原則,還只是對于言語行為的一般性的規定,除了這些一般性的原則以外,在語用上,危機管理還有著自身某種特有的構成性規則和策略性規則。
我們以為,危機管理中的具體的語用問題可以概括為“WWW”,亦即WHO(誰說)、WHEN(什么時候說)、HOW(怎么說)。正是在“WWW”問題上,危機管理表現出一系列獨特的語用準則或者說是語用策略。
序言準則
當危機突然爆發,需要以言語來應對時,立刻就會產生一個問題:首先由誰來“說”?
任何一種危機,與之相關有責任施行“言語行為”的都有一組“說話人”,他們的話語責任(包括話語權)從低到高。最低到由誰出來說話,最高到可以由誰來說話,形成一個清晰的階梯。這樣,在理論上,就出現了A、B兩種行為模式:
A模式:當危機爆發后,從較低級別的發言人到最高級別的責任人,依次發布意見。最高首長只做“總結”,不做“序言”。越重要的越是放在后面,換言之,越是后面的就越是重要;
B模式:危機一旦發生,首先“說話”的是最高級的責任人,即使只是表示一個姿態,也要顯示最高責任人已經“在場”。
A模式的優點是比較容易降低“較高級別的說話人”言語行為失當的概率,提高言語行為的嚴謹度。在信息傳播主要依靠文字的時代,危機的事態往往是表現為“逐步展現”的過程:事件一旦發生,有關的信息的傳播需要如烽火傳訊的方式,逐層傳遞給危機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漸次展現在公眾面前,這時的危機管理中,一般很容易傾向于采取A模式。
但是,在信息傳播的網絡時代,危機一旦發生,事態就已經立刻“直接呈現”在世界面前,往往在幾分鐘甚至幾秒鐘之內就為世界獲悉。于是,一方面,世界立刻聚焦于此,期待最權威的反應。另一方面,世界各地,無時不刻又都有發生新的其他事件的可能,世界輿論的聚焦也就無時不刻有轉移的可能。輿論的聚光燈下,危機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如果不在此時出場的話,便可能造成“沒有應對”或“幾乎沒有應對”的感覺,后續一系列應對危機的言語行為也就可能因此而導致誤解。而且,隨著其他地區的新的危機或事件的爆發,世界輿論的聚光燈很容易改換方向,“沒有應對”或“幾乎沒有應對”的感覺一旦形成,也就比較難以再有合適的機會加以充分地糾正。
因此,重大危機一旦發生,如果沒有特別的考慮,首先“說話”的應該就是與這一事件嚴重性相當的第一責任人,而不宜先讓低級別發言人出面。
即使情況不明朗,第一責任人也應當露面,只可少說,不宜不說。誰說在此時往往比說什么更為重要,因為“說話人”的角色和時間本身就是一種語言信息。第一責任人的言語行為作為整個危機管理過程的“序言”比作為“總結”更重要。物質利益的得失一定要看最后的總結性“成交價”,而面子的得失則從“序言”就已經開始,而且,“序言”往往更為重要。這也可以說就是危機管理的第一個特殊性語用準則:序言準則。
話語權準則
言語行為的責任與言語行為的權利是密不可分的?!把哉Z行為只有在符合某些所謂的‘恰當條件’的準則時,才是成功的。例如,‘準備’條件必須正確;進行言語行為的人必須有權這么做?!彼^“有權”在這里意味著:一是必須有權說才說,二是有權說就必須說。
所謂話語權固然與言語行為實施者在行政序列中的職級有關,但卻并不全由行政職位高低所決定。在日常語言中,“相關”也是一種話語權:事件與一種社會角色相關度越高,這一類角色的話語權就越大。如生活中,一個孩子被人撞了一下,最有權向對方責疑的首先是他本人,其次是他的父母,而路人、不在場的表親、朋友等人的話語權就非常有限了。同樣,在危機管理中,角色的相關度也與話語權密切相關。由此,利益的關系度與言詞的允許激烈度是一種正相關的關系。對婦女問題,婦女團體應該而且必須說得強烈一點。對兒童問題,教育部門或教師團體的聲明就絕不應該仿佛外交部的公告,全然是“外交辭令”。
由此,可得突發危機管理的又一個基本語用準則,就是恰當地運用話語權,亦即話語權準則。

4. WHEN:時間準則
所謂時間準則,首先意味著:言語行為不必都是深思熟慮的。
對危機的反應,由于時間的不同而有權采取的言語行為也相當不同。
對突發事件的反應,有條件反射性的與理智反應性的兩類。政治是理智的行為,于是,一般的認識便很容易以為,對危機的言語反應在任何時候都是越理智越好。然而,人是有生命的有機體,條件反射是生物的基本機能之一,人類在遇到任何意外時都難免會有一種條件反射,理智并不能取消條件反射。同樣,在危機突發時,理智永遠是不可忽視的,但在非常理智地“說話”之前,條件反射不但是可以的,有時甚至是必須的。
危機突發到解決,我們認為可以說是這樣一個過程:
危機突發——條件反射期——理智應對期——最終解決
在“理智應對”直至最后解決之前,其實存在一個“條件反射期”。這個“條件反射期”時間極短,常??梢允÷裕珔s不應忽略?!皸l件反射期”是“條件反射”地表達怒氣、威脅的最合理的時期,過了這一時期,言語行為的理據化要求便完全不同。痛快地發泄對意外受襲的不滿是贏得面子的重要標志,因而,恰當的利用條件反射期立即作出反應是獲得面子的最好時機,過了此村,難有此店。換言之,在危機突發的第一時間,也僅僅在危機突發的第一時間,當事人是有權說出一些過頭的話的。
中國人有一句成語叫作“急不擇言”。對此,我們通常只看到這意味著描繪了一種言語交際的困境。其實,這還揭示了一種言語交際的權利,揭示了“權益”與“時間”的關系:急不擇言,“因為‘緊急’,就可以非常處置,不‘擇言’”;當然,這還可以成為言語交際的一種策略。
在這里,時間的有限允許準確性的降低,當然也就允許過度反應。而如果時間越長,對客觀性、準確性的要求也就越高。
所謂時間準則,還意味著:“反應”與“事件”間隔得越短,“反應”就越容易成為“事件”即“事實”的一部分,“態度”便越容易轉化為“事實”。
就大跨度的歷史時期而言,時間是事實的最好清洗師??墒?,對危機管理來說,懸念、時間卻是猜疑的最大幫手。在危機管理中,信息期待的時間與對信息的猜疑度成正比。反應的時間可以降低“反應的真實性”的數值。反應越慢,透義性越差,越容易刺激公眾接受時的猜疑心理——因為,在語言心理上,事實都是“直接的”,《說文解字》所謂“偽,人為”,人為即“偽”,“人為”才需要時間。因此,任何言語行為應該盡可能“及時”,在“第一時間”反應,在別人沒有反應時反應,在公眾了解“事件”的同時就“反應”。

5. HOW:適度過激準則、清晰準則、差別化準則
適度過激準則
沖突的焦點問題如果是面子問題,那么,言語行為且僅僅在言語行為上可以適度過激。所謂“雷聲大,雨點小”可以作為這種言語行為策略的生動概括。
清晰準則
格萊斯論述語用的“合作原則”時有所謂“方式準則”,亦即在言語“如何被說出”問題上,“包括一個總準則——‘要清楚明白’——和幾種這樣的準則:(1)要避免表達式含混不清。(2)要避免模棱兩可的話。(3)要簡潔(避免不必要的冗長)。(4)要有條理”。而對于危機的語用管理來說,話語清晰更具有特別的意義:在這里,不含糊是有力量的表現,是有信心的表現,也是“面子”的需要。越“不含糊”就越有面子。
清晰并不等于簡單,簡單往往導致武斷。因此,復句比單句更為有效。如:
a. 我們不認為這是蓄意的。(寬待,但不無軟弱)
b. 我們認為這是蓄意的。(對抗,但不無武斷)
c. 我們不知道這是否是蓄意的。(猶豫,不無軟弱)
d. 我們堅決予以回擊。(簡單)
e. 我們不認為這是蓄意的,如果是蓄意的我們一定堅決予以回擊。(態度堅定而留有余地不多)
f. 我們還不知道這是不是一次蓄意行為,但如果是蓄意的話,我們將堅決予以回擊。(態度堅定而又留有余地)
差別化準則
一個組織的差別化越小,抗風險能力越小。不要“把雞蛋放在一個籃里”,否則難以適應事態的發展,也難以為自己的未來變化提供最大的合法性依據,還會被對手“吃死”。圍棋只有一個“氣”,就意味著死亡。因此,非正式的“危機時評”,應該有多樣化的議論。

(本文節選自《《國家和機構形象修辭學:理論、方法、案例》一書,略有刪改)
危機管理離不開語言,但危機管理又絕不僅僅是語言問題。危機管理所涉及到的因素非常復雜。謹希望這篇文章能給讀者們一雙“慧眼”,在當下的信息洪流中“看個明白”。
《國家和機構形象修辭學:理論、方法、案例》
(“國家話語生態研究叢書”)
胡范鑄 著
學林出版社
2017年10月
本期責編 | 盛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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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危機公關,你能讀懂背后的語言策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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