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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校運動是如何傷害公共教育的——美國擇校背后的黑暗歷史
編按:自上世紀50年代開始,關于美國學校種族隔離的爭論逐漸演變成了公共教育私有化的“戰斗口號”。擇校運動(鼓勵學生家庭選擇私立及特許學校)的支持者利用教育券、稅收優惠,乃至挪用公立學校資金等手段為公共教育私有化謀取利益,擇校運動更是受到了億萬富翁們的支持。然而,在美國的開國先賢們看來,向民眾提供良好的公共教育是維持民主制度的根本;一旦公共教育無法做到公開、公平,美國的社會則可能會迎來進一步的撕裂。本文原載于《紐約書評》,作者黛安·西爾弗斯·拉維奇(Diane Silvers Ravitch)是教育歷史學家、教育政策分析師,紐約大學文化、教育和人類發展學院研究教授。她曾美國教育部長助理,在2010年,她成為了“一名代表公立學校的活動家”。

貝特西·德沃斯
在擔任教育部長期間,貝特西·德沃斯(Betsy DeVos)多次要求國會撥款數十億美元,為宗教學校和私立學校提供教育券(政府利用教育券向家長們提供補助,讓他們的孩子進入私立或宗教學校),但她屢次遭拒。甚至國會的共和黨成員也不愿意動用聯邦教育預算來支付教育券。畢竟,大多數選民的孩子都在公立學校上學。
疫情爆發后,德沃斯再次嘗試申請。去年3月底,國會通過了一項2.2萬億美元的救濟法案,名為《新冠病毒援助、救濟和經濟安全法案(關愛法案)》,為從幼兒園到12年級的(K-12)教育撥款132億美元。國會預計,與通常使用聯邦教育基金的方式一樣,這筆撥款將由全國近10萬所公立學校、7000所特許學校以及私立學校,根據其招收的低收入學生人數來共同劃分。德沃斯則指示各州將撥給公立學校的資金分給那些招收中等收入和富裕學生的私立和宗教學校。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NAACP)和幾個州提起訴訟,指出德沃斯的指示是非法的。在全國不同地區的三名聯邦法官裁定德沃斯敗訴后,她讓步了。
但特朗普政府找到了另一種方式來壯大特許學校(Charter School)和私立學校。作為《關愛法案(CARES Act)》法案的一部分,薪資保護計劃(PPP)原本是為了拯救小企業而設立的;然而,特許學校行業的游說者鼓勵特許學校以非營利組織的身份申請薪資保護計劃,從而同時獲得公立學校和薪資保護計劃基金的雙重資助(公立學校沒有資格獲得資助)。私立學校和宗教學校也有資格作為非營利機構申請薪資保護計劃基金。因此,通過一項本應幫助面臨破產風險的小企業的法案,數千所特許學校、私立學校和宗教學校平均獲得了約85萬美元的資金;而通過《關愛法案》,公立學校平均獲得的資金約為13萬美元。根據新冠刺激觀察(COVID Stimulus Watch)網站的數據庫顯示,各教派的宗教學校、精英私立學校和一千多所特許學校可以獲得15萬到1000萬美元不等的資金。加利福尼亞州的一所特許學校:Antelope Valley Learning Academy得到了780萬美元;帶有營利性的連鎖特許學校,Academia Corporation獲得了2860萬美元;馬薩諸塞州劍橋市的一所精英私立學校Buckingham Browne & Nichols(擁有一千名學生,高中學費5.23萬美元,還擁有7500萬美元的捐贈資金)則獲得500萬至1000萬美元的資助。事實證明,在大多數公立學校仍然缺乏資金保障學生和教職員工的社交距離、提供衛生措施和個人防護裝備時,工資保障計劃卻為非公立學校和宗教學校帶來了數十億美元的財富。
在過去的三十年里,德沃斯領導了一場反對公立學校的運動,并親自資助支持私立學校的政治候選人。特朗普任命她為教育部長的決定,是在獎勵與她持相同極端主義觀點的右翼基督教團體。凱瑟琳·斯圖爾特(Katherine Stewart)在《權力崇拜者(The Power worship)》一書中,記錄了這些團體長期以來對公立學校的討伐。他們是 “新右派”、“道德多數派”、基督教民族主義者和基督教聯盟:他們是反對世俗主義、自由主義、墮胎、女權主義、同性戀權利和公立學校的憤怒的十字軍。這些組織包括國會牧師、家庭關懷協會、家庭研究委員會、美國婦女關懷協會、美國家庭協會、捍衛自由聯盟、國家政策委員會和世界家庭大會。特朗普內閣中至少有11名成員,每周都會與國會牧師的領導人拉爾夫·德洛林格(Ralph Drollinger)見面學習圣經,他認為上帝偏愛私人財產所有者,而社會福利項目“缺乏圣經的依據”。他寫道,窮人的需求不應該由政府來解決,而應該由“婚姻中的丈夫......家庭(如果丈夫不在的話)和......教會”來解決。

《權力崇拜者(The Power worship)》
斯圖爾特的報告顯示,在最高法院1954年“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的裁決之后,極端保守派團體開始聯合起來,但他們最關心的問題不是墮胎,而是保護種族隔離學校和大學的免稅地位。許多為白人開設的“種族隔離學院”在布朗事件后應運而生,這些學院都隸屬于保守的宗教團體,他們認為種族隔離是上帝規定的。但他們的領導人知道,他們不可能圍繞保護種族主義學校的稅收優惠問題發起一場全國性運動。直到1979年,也就是羅伊訴韋德案(Roe v. Wade)六年后,宗教右派才將(反)墮胎作為其統一的運動目標。
斯圖爾特將對公立學校仇視的根源,追溯到長老會牧師羅伯特·劉易斯·達布尼。1820年,達布尼出生在弗吉尼亞州,他是奴隸制的捍衛者和進化論的批評者。他抱怨道:“(人們)不得不交稅來支持‘針對黑人貧民的小孩的虛假教育’”。 內戰結束后(內戰期間達布尼在南方聯盟軍隊擔任牧師),他試圖通過攻擊“美國式的全民教育理論”來破壞社會重建。他宣稱,公共教育是“異教”,并且“與賣淫合法化、解除夫妻關系有著合乎規律和邏輯的聯系”。
在20世紀,達布尼的思想“繼承者”譴責新政和福利計劃是對富人的偷竊,與上帝的話語相違背。這些右翼神學家聲稱,公立學校是反基督教的、非道德的、無神論的“政府學校”;公立學校決心摧毀上帝、宗教和家庭。他們在奧地利經濟學派中找到了盟友,該學派支持自由意志主義觀點,反對福利國家、工會、公共教育和任何其他政府干預自由市場的努力。1979年,老杰里·福爾韋爾(Jerry Falwell)說,他期待有一天不再有“任何公立學校”,“教堂會接管這些學校,并交給基督徒來管理。”斯圖爾特引用了奧地利學派經濟學家、基督教重建主義運動領袖加里·諾斯(Gary North) 1982年的聲明:“直言不諱地說:我們必須利用宗教自由的教義,為基督教學校爭取獨立,直到我們培養出認識到‘沒有中立的宗教、沒有中立的法律、沒有中立的教育、沒有中立的政府’的一代人。然后他們就會著手開始建立基于圣經的社會、政治和宗教秩序,最終去否定上帝的敵人所捍衛的的宗教自由。”
近年來,基督教民族主義者創辦了許多連鎖特許學校,包括亞利桑那州的傳統學院(Heritage Academy)和德克薩斯州的紐曼國際學院(Newman International Academies),他們利用稅收來資助學校并教授他們的宗教價值觀。斯圖爾特寫道,通過與世俗教育改革者結盟,基督教民族主義者已經取得了“顯著的進步”,正朝著“將美國公立學校轉變為保守的基督教學院”的目標邁進。

亞利桑那州的傳統學院網頁
“將美國的公立學校變成私人管理的特許學校,并將監管降到最低”:這一計劃的推進不僅得到了德沃斯家族和科赫家族的資助,還得到了許多身為億萬富翁的,特許學校支持者的資助,這些人包括比爾·蓋茨、里德·黑斯廷斯(畢業于白金漢姆布朗尼克斯公司)、伊萊·布羅德、沃爾頓家族、邁克爾·布隆伯格,以及華爾街對沖基金經理。他們是一個名為“教育改革民主黨”的私有化組織的成員,這些個人和團體為支持擇校的各州以及地方學校董事會候選人捐款,并且直接資助擇校組織。
在20世紀的大部分時間里,美國公立學校通常會招收全國90%以上的學生;自從20世紀90年代早期引入特許學校以來,該比例已經下降到85%。盡管過去五年,特許學校的擴張速度有所放緩,部分原因是特許學校的失敗率很高,但全國特許學校已經增加到7000所,學生數量占到了全國5640萬學生中的5%。(目前大約有10%的學生就讀于私立學校,不過,由于家庭遷移、學校關閉、學齡兒童在家上學的比例不斷變化,很難獲得學生入學時間的準確信息。)
特許學校和教育券的增長反映了三十年來對擇校的倡導。第一個由政府資助的教育券計劃,于1990年在密爾沃基開始,在8年后得到了進一步擴展,將宗教學校包括進教育券計劃內。1992年,明尼蘇達州開辦了第一所由私人管理、但由政府資助的特許學校。目前,除了四個州(內布拉斯加州、北達科他州、南達科他州和佛蒙特州)外,其他各州都有法律授權的特許學校,這主要是為了響應奧巴馬總統的教育部長阿恩·鄧肯設計的“力爭上游(Race to the Top)”計劃,該計劃要求各州必須先設立特許學校,才有資格競爭43.5億美元的聯邦基金。支持擇校的人士聲稱,特許學校和教育券學校的教育優于公立學校,但大多數研究發現,當特許或私立學校與公立學校招收背景相似的學生時,這些學校的教育成果幾乎是相同的;而那些考分突出的學校會謹慎選擇學生,或將表現不佳的學生剔除出去。然而,這些發現并未減弱富有的資助者們對擇校運動的熱情。
那么,“擇校”是如何發展成一場全國性的運動的?又是怎樣將公共資金引入大多數州的私立和宗教學校的?天主教徒曾在19世紀40年代為他們的教區學校尋求公共資金支持,但沒有成功;在20世紀60年代,國會通過了《中小學法案(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Act)》,其中包括為在宗教學校就讀的低收入學生提供福利。但直到最近,才出現了全國性的“擇校運動”。羅納德·里根(Ronald Reagan)曾就讀于伊利諾斯州的公立學校,他的朋友、自由意志主義經濟學家米爾頓·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說服他支持教育券制度。弗里德曼在1955年的文章《政府在教育中的作用(The Role of Government in Education)》中提倡教育券制度,并使用了諸如“選擇自由”、“政府學校”和“混合學校”等術語。他的觀點和言論很快受到了南方種族隔離主義者的歡迎。
里根未能說服國會通過他為私立學校提供教育券和學費稅收減免的提議。1981年,也就是他上任的第一年,他創立了國家卓越教育委員會(National Commission on Excellence In Education),并在1983年發布了一份名為《危機中的國家(a Nation at Risk)》的報告,報告譴責了美國公立學校中“不斷上升的平庸之潮”,并指責公立學校導致美國產業流失到日本、韓國和德國。它列舉了美國學生在國際考試中的低位排名,卻沒有指出美國學生在此類考試中的成績一直很差,而且這些排名并不能預測未來國家經濟的成功。報告指出,SAT分數的下降反映了參加考試的低收入學生人數的增加。該報告并沒有像里根所希望的那樣,加強對教育券和宗教學校的支持,其主要成就是創造了一個關于“失敗的學校”的虛假敘事,該敘事避開了兒童貧困、考試成績和家庭收入之間的相關性、回避了美國公司未能預測市場的變化(例如對節能汽車的需求)等問題。憑借其對“公立學校的失敗”的尖銳言論,《危機中的國家》為擇校倡導者奠定了基礎。
在過去的30年里,擇校的支持者聲稱,擇校將拯救那些“被困在糟糕的公立學校”的貧困兒童。在2017年的一次講話中,川普對國會表示:“教育是我們這個時代的民權問題”,這意味著家庭應該“自由選擇適合他們的公立、私立、特許、重點、宗教學校或在家自學。”當然,家庭早就有了這種自由,他的建議是在為公立學校以外的學校選擇提供公共資金。這真是高度的諷刺,正如史蒂夫·科茨(Steve Suitts)在《推翻布朗:現代擇校運動的種族隔離主義遺產(The racism Legacy of The Modern School Choice Movement)》一書中所展示的那樣。科茨是自由派最高法院大法官雨果·布萊克(Hugo Black)傳記的作者,也是南方長期的民權活動組織者。他詳細介紹了與布朗案抗爭的南方種族隔離主義者的核心策略:即擇校運動的歷史。

20世紀50年代,琳達·布朗在推動美國學校廢除種族隔離的法庭上。1954年,美國最高法院對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的裁決是結束對美國黑人普遍歧視行為的關鍵,但歧視、種族主義和種族緊張在60多年后仍然困擾著這個國家。
“擇校”作為政治運動正在利用民權和社會正義的標志和語言,推動私立學校教育券的發展。50年前,這種教育券是種族隔離主義者確保非裔美國兒童和西班牙裔兒童接受不平等教育的主要工具。特朗普總統呼吁開展一項全國性的“擇校”計劃,這與喬治·華萊士(George Wallace)等人的言論相呼應,他們要求聯邦政府和美國法院允許阿拉巴馬州和南部的中小學實行“擇校自由”。
在20世紀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阿拉巴馬州、密西西比州、路易斯安那州、弗吉尼亞州、北卡羅來納州、南卡羅來納州和喬治亞州等南部七州,制定了教育券和學費稅收抵免計劃,以補貼那些逃離公立學校的白人家庭。科茨寫道,白人外逃現象非常嚴重,到1965年,“南方有近100萬私立學校學生。幾乎所有私立學校的學生都是白人。”擇校支持者更愿意把自己的意識形態血統追溯到弗里德曼,而非南方的種族隔離主義者,但他們在思想上是重疊的。六十年前,各州立法機構使用的語言似乎預示了德沃斯的觀點,即所有學生都應該獲得政府資助,以便就讀于他們選擇的學校;當喬治亞州頒布學費稅收抵免政策時,該州總檢察長堅稱“任何‘補貼孩子而非學校’的計劃都是合法的”。今天的擇校運動“如此緊密地復制了南方種族隔離主義者的主要戰略和戰術,同時又宣稱自己肩負著人民和反對種族隔離運動的正義使命”。
大多數美國人仍然固執地忠誠于當地的公立學校。即使在共和黨人積極推動特許學校和教育券的州,如印第安納州、佛羅里達州、俄亥俄州和密歇根州,大多數家庭仍然選擇公立學校,這在各州教育部門的網站上都有顯示。印第安納州有100萬名學生;大約36000人(3.6%)選擇了教育券學校,44000人(4.4%)注冊了特許學校。佛羅里達州有300萬學生;其中11%在特許學校注冊,5.5%在教育券學校(大部分是宗教學校)注冊。在俄亥俄州,共和黨人將擇校問題視作重中之重,該州170萬學生中約有2%就讀于教育券學校,6%就讀于特許學校,這些學校大多被州政府評為D或F級學校。德沃斯的家鄉密歇根州有許多特許學校(大多數由盈利性公司經營),但只有10%的家庭讓孩子就讀于這些學校。猶他州、密歇根州、加利福尼亞州、科羅拉多州、俄勒岡州、佛羅里達州、俄克拉何馬州以及最近的亞利桑那州的選民以壓倒性多數的比例否決了教育券項目。然而,由保守派多數領導的最高法院似乎肯定會廢除州憲法中“禁止宗教學校和私立學校獲得公共資助”的條款。
公立學校在經歷了近40年來兩黨的輪番譴責后,又是如何保持這種受到公眾尊重的地位的?德里克·W·布萊克(Derek W. Black)的《燃燒的校舍:公共教育和對美國民主的攻擊(Schoolhouse Burning: Public Education and the Assault on American Democracy)》探討了公立學校在美國歷史上所占據的特權地位。布萊克是南卡羅來納大學(University of South Carolina)的法學教授和民權律師,他明確表示,公共教育是開國先賢們構想的一種新型民主的核心,這種民主建立在被統治者的同意之上,而他們知道這種同意需要接受過教育公民來執行。托馬斯·杰斐遜(Thomas Jefferson)和約翰·亞當斯(John Adams)直言不諱地認為,教育費用應該由國家,而非私人或宗教利益集團來承擔。亞當斯撰寫了1780年的馬薩諸塞州憲法,其中包含了對公立學校的有力支持:
在人民中廣泛傳播智慧和知識對于維護他們的權利和自由是必要的……在合眾國未來的所有時期,立法機關和地方法官有責任愛護……公立學校。
杰斐遜提議為維吉尼亞州建立一個由稅收支持的學校系統,但該提議由于成本問題被州議會否決。
布萊克認為,對公立學校最強烈的支持出現在憲法出臺之前;1785年和1787年的西北條例中明確規定了如何組織新領土以新州的身份加入國家(而不是將新領土作為現有州的擴張)。根據1785年的《西北條例(Northwest Ordinance)》,布萊克寫道,每一個新城都必須撥出九分之一的土地和三分之一的自然資源,用于公共教育的財政支持。每個城鎮都必須為公立學校的創立保留一塊土地。
每個城鎮被分成36個面積相等的廣場;第16塊地將被用于建立一所公立學校。1787年的《西北條例》宣布,為了確保“良好的政府和人類的幸福,應永遠鼓勵學校和此類教育方式。”
布萊克詳細描寫了南北戰爭和重建對公共教育進步的影響。戰前,南方只有針對白人兒童的初級學校,而黑人兒童則完全沒有這樣的教育機會。南方的幾個州禁止教奴隸讀書,擔心他們會接觸到廢奴主義文學。在戰爭接近尾聲時,國會認識到獲得自由的黑人迫切需要接受教育,于是成立了“自由民局”(Freedmen's Bureau),為他們提供教師、書籍和學校。非裔美國人的領袖們看到,他們對自由和平等的追求取決于他們接受教育的機會,于是敦促立法向不同種族的孩子開放公立學校。
當“前南方聯盟州”申請重新加入聯邦時,國會要求他們的州憲法必須保證“為所有公民提供教育”。布萊克指出:“幾乎所有的(新州憲法)都使用了‘學校系統’這個詞,明確了全州范圍內的公共教育機會。”佛羅里達規定了“統一的公立學校體系”,并規定“將為這些學校提供充足的經費”作為該州的首要責任。南卡羅來納州在其憲法中宣稱,其公立學校將“不分種族”、向所有人開放。路易斯安那州的憲法規定:“本州所有年齡在6歲至21歲之間的兒童,都應被允許進入本州開辦或設立的公立學校或其他學習機構,招生不得取決于種族、膚色或其他先決條件。路易斯安那州不得為任何種族專門設立獨立的學校或學習機構。”
那發生在1868年!
在1876年,有爭議的總統選舉結束了重建和理想主義的日子。民主黨候選人塞繆爾·J·蒂爾登(Samuel J. Tilden)贏得了普選,但共和黨候選人拉瑟福德·B·海斯(Rutherford B. Hayes)和他的盟友達成了一項協議,以獲得南方各州的選舉人票,作為交換,他們發誓撤出聯邦軍隊,結束重建。當軍隊離開后,南方白人有計劃地收回了非裔美國人來之不易的投票權和受教育權。重建的一個重要的“剩余”好處是,白人獲得了進入公立學校的機會,而且不愿意放棄它。但是,一旦他們重新控制了南方,他們就建立了一個雙軌制學校系統;在這個系統中,黑人的教育機會稀少,且資金不足。他們通過引入識字測試和其他手段,剝奪了非裔美國人投票權,從而收回了他們投票的機會。
布萊克描述了提供給非裔美國學生的學校的悲慘狀況,以及有色人種協進會的律師們精心設計法律策略,這些現象最終導致了布朗案的發生。這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決定在南方和美國其他地區引發了強烈而持續的反彈,正如科茨的書中所示:十多年來,聯邦法院、國會和行政部門一同采取行動,致力于保護布朗案判決及其取消全國公立學校種族隔離的命令。
但在1968年理查德·尼克松當選后,行政部門對取消種族隔離的支持有所減弱,他任命的四位最高法院法官——沃倫·伯格、哈里·布萊克曼、小劉易斯·鮑威爾和威廉·雷恩奎斯特也退縮了。他們在教育方面做出的最重要的決定,可能是1973年的圣安東尼奧獨立學區訴羅德里格斯案(San Antonio Independent School District v. Rodriguez),該案是關于德克薩斯州學校公平資助的上訴,該地區向貧困和少數族裔學校地區提供的資金,是向其他地區提供資金數目的一半。法院裁定,教育不是一項基本權利。此后,這一裁決一直被用來否定對學生進行平等保護的聯邦訴訟,而且法院對尋求為隔離學校進行補救的案件退避三舍。結果,美國學校的種族隔離情況開始逆轉,達到了自1960年代初以來從未見過的水平。
隨著聯邦法院放棄了教育公平和廢除種族隔離,訴訟當事人將目光轉向了州法院,在那里,他們常常發現,州法院的法官準備同意“所有兒童都有權享受健全的、有充足資金的教育”這一主張。布萊克斷言,教育在他所謂的民主意識形態中有著特殊的地位:
教育是公民維護他們其他權利的手段。教育為公民提供了他們需要的工具,來讓他們的領導人負起責任。教育讓來自各個階層的孩子能有公平的機會去實現美國夢.......沒有受過良好教育的公民,民主就無法正常運作。
正如斯圖爾特、科茨和布萊克所同意的那樣,如今的問題是,公共教育能否經受住資金充足的自由市場意識形態支持者、宗教狂熱分子和其他痛恨這種理念的人的攻擊。公立學校總是不乏批評者和缺陷,但除了1950年代末和1960年代的種族隔離運動之外,從來沒有人如此堅持不懈地用私人管理的特許學校、教育券、學費稅收抵免、在線學習、家庭教育和營利性學校教育來取代公立學校。
受教育的機會不屬于市場。和警察、消防、公園、公路、清潔的空氣和水一樣,公立學校是公共物品,由公眾出資并屬于公眾。公立學校是民主的,這可能就是為什么大多數孩子的家庭忽略了過去30年來一直在討好他們的億萬富翁、對沖基金經理、宗教教派人士和企業家。擇校運動加速了社會在種族、階級和宗教方面的重新隔離,同時它從公立學校挪用了資金,使得公立學校更難滿足孩子、家庭和社區的需求。隨著我們的社會越來越多樣化,隨著我們的民主制度因分歧而變得更加緊張,人們對真正以社區為基礎的公立學校的需求也變得更加迫切。
(本文原載于《紐約書評》2021年1月14日刊,作者:黛安·拉維奇(Diane Ravitch),原題為The Dark History of School Ch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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