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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百香果女童遺體被火化,民政部門減免10余萬元停尸費
紅星新聞記者從“百香果女童案”(楊光毅強奸案)遇害女童楊某燕的家屬處了解到,1月18日上午,家屬已前往殯儀館將楊某燕的遺體火化,并將按照當地風俗擇期為楊某燕辦理后事。家屬還表示,正在等待最高院關于兇手楊光毅死刑核準的消息,楊某燕的案子一直備受社會關注,最后的判決結果也是給大眾一個交代,對死者亡靈的告慰。
從2018年案發至再審改判楊光毅死刑前的兩年多時間里,遇害女童楊某燕的遺體一直停放在廣西靈山縣殯儀館,按照收費標準產生10余萬元費用。2020年12月28日,廣西高院對最高院指令再審的楊光毅強奸一案公開宣判,撤銷二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并依法報請最高院核準。再審宣判后,楊某燕的親屬表示滿意此判決結果,但對高額停尸費有所顧慮,并向當地民政部門申請減免殯儀館費用。2021年1月18日,楊某燕的姐姐表示,這部分費用已被減免。

“百香果女孩”楊某燕 受訪者供圖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10歲女童楊某燕一歲左右時,爸爸因救人去世,媽媽陳禮言一個人帶5個孩子,靠種地和打零工維持生計。2018年10月4日中午,楊某燕獨自賣百香果獲得32元。楊光毅蹲守在她回家的路上,強行抱起扛上山,行兇過程中,刺傷女童雙眼和頸部,拿走32元并強奸女童,將女童浸泡水中、拋棄于山野。兩日后,楊光毅在父親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2019年7月12日,楊光毅一審被判犯強奸罪,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楊光毅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稱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沒有控辯能力,請求減刑。2020年3月25日,二審法院廣西高院在審理時,考慮到楊光毅的自首行為對案件偵破起至關重要的作用,改判楊光毅犯強奸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對其限制減刑。
楊某燕家屬不服二審判決,提出申訴。楊某燕母親陳禮言委托河北馳舟律師事務所律師侯士朝、王飛代理此案,經過律師走訪當地發現,楊光毅曾有多次跟蹤、摟抱、騷擾其他同村多名幼女的行為,騷擾幼女的地方有的還和上述奸殺案在同一地點,造成多名女孩產生心理陰影。
2020年5月10日,最高院決定對廣西高院二審終審的楊光毅強奸一案調卷審查。侯士朝、王飛律師通過查看現場、走訪群眾、分析案情等工作,同家屬確定申訴請求,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申訴材料,主要內容為:楊光毅的犯罪行為同時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搶劫罪,應當數罪并罰,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楊光毅的自首行為,不足以從輕。“在申請再審期間我們遞交了走訪材料,以證明楊光毅的一貫表現和人身危險性。”
2020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網站發布消息稱,最高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指令廣西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2020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楊光毅強奸案公開宣判,撤銷原二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原題為:《百香果女童遺體被火化 民政部門減免10余萬元停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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