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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結婚”五次女子告民政局勝訴,法院:全面保障當事人權利
河南駐馬店女子登記領結婚證時,發現莫名其妙“被結婚”了五次。為此,他要求民政局糾正錯誤遭到拒絕,遂將其告上法院。最終法院判決,婚姻登記無效。
1月13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江蘇法院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注意到,“尚某某訴如東縣民政局婚姻行政登記案”被列入其中。
根據案情信息,2019年12月10日,尚某某在河南省駐馬店市某區登記結婚時,發現自己已“結婚”了五次,無法辦理結婚登記。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間,她與五名男子分別在山東鄒城、河北定州、河北圍場、安徽界首、江蘇如東登記結婚。
對此,尚某某稱,她并不認識與其登記結婚的五名男子,包括江蘇如東登記的男子沈某某,其向如東縣民政局申請撤銷結婚登記,但如東縣民政局答復不予撤銷。
于是,尚某某向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撤銷如東縣民政局作出的她與沈某某的結婚登記,并撤銷該局作出的相關信訪答復。
法院經過調查,在如東與沈某某登記結婚的并非尚某某本人,而是尚某某的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后辦理結婚登記。法院審理認為,尚某某并不具有與第三人沈某某締結婚姻的意思表示,民政局沒有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注意事項進行婚姻登記,以致結婚登記的對象錯誤,嚴重侵犯了尚某某的婚姻自由權和名譽權,符合“重大且明顯違法”標準。
據此,2020年8月13日,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撤銷相關信訪答復,確認尚某某與沈某某的結婚登記行為無效,并責令如東縣民政局采取補救措施,對尚某某和沈某某的錯誤結婚登記信息予以刪除。一審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對此,江蘇省高院認為,該案是個人信息被冒用、濫用,而行政機關明知錯誤后仍拒不改正的典型案件。在婚姻登記中,無論是被冒名登記的婚姻,還是受脅迫締結的婚姻,均違反當事人的意愿,都是對婚姻自主權的侵害。對于明顯違背社會生活常識、明顯損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情況,經行政相對人或相關人申請,行政機關應本著實事求是、認真負責的態度,盡快啟動調查和糾錯程序,主動糾正重大錯誤。
對于該案的典型意義,江蘇高院說,該案判決為糾正虛假登記行為樹立了法律的界碑,法院不但判決確認結婚登記行為無效,為尚某某解除“被結婚”之“枷鎖”,還判決被告采取補救措施,刪除婚姻登記系統中尚某某此前的結婚登記信息記錄,為尚某某徹底解除“后顧之憂”,全面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充分展示了實質法治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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