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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醉酒后在出租屋樓梯摔倒身亡,房東因未裝扶手被判賠4萬
澎湃新聞首席記者 葛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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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在租住的一處自建房樓梯上跌到,致顱內出血死亡,親屬以“樓梯沒裝扶手,存在隱患”為由,將房東告上法庭,要求賠償74萬余元。
12月21日,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從浙江遂昌縣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宣判該侵權責任糾紛案,被告房屋未安裝樓梯扶手,與租客醉后死亡存在一定因果關系,酌定由被告賠償4萬元。
據介紹,徐某一家2018年1月起租住鐘某位于遂昌縣城一處自建房的三樓。2019年6月14日晚,徐某酒后獨自回租住處,在上樓過程中從樓梯跌落,因顱內出血于17日死亡。此后,當晚與徐某飲酒的朋友與徐某近親屬達成協議,共給予補償32萬元。徐某近親屬認為,樓梯沒有安裝扶手,存在安全隱患,使徐某酒后摔倒死亡,訴至法院,要求房東鐘某對徐某死亡后經核算產生的損失1484677.15元承擔50%的賠償責任。
房東鐘某在庭審中辯稱,房屋地面平坦,樓道寬度合理,樓梯坡度平緩,完全可以正常通行,不存在隱患;徐某是醉酒后致傷,事發后他也已盡到房東應盡的救助義務。
法院審理認為,徐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醉酒后仍自行上樓回家,且明知房屋的樓梯狀態,但未能控制自己喝酒、妥善處置酒后事宜,對結果的發生承擔大部分責任。被告出租自建房,未安裝樓梯扶手,一般情況下并無不當,但對醉酒后的徐某而言,沒有扶手對其的危險性大于正常狀態。本案中,當事人無證據證實徐某當晚回家前曾頭部受傷,結合徐某當晚狀態及送醫后的急診、入院情況,認定徐某的死亡與被告出租房屋樓梯未裝扶手有一定的因果關系,被告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謝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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