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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文昌:18日至21日禁止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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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在特定時間禁止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的通告
為保障近期我市空域的安全,根據工作需要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 》(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509號)等有關規定,決定在12月18日—12月21日期間加強我市所轄空域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18日8時起至12月21日8時止,在我市空域內,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進行各類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禁止使用系留氣球等懸掛裝置,禁止燃放孔明燈。
二、涉及輕小無人機、滑翔傘、航空模型等小型航空器及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單位,要加強對該類器材的監控,嚴格落實禁飛規定。
三、各鎮(場)及市公安、旅游文化、市場監管、氣象、海關、應急管理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日常檢查,切實做好宣傳教育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對違反本通告的,依法予以處理。
特此通告。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9日
(原題為《文昌12月18日至21日禁止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
責任編輯:王建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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