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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光毅犯強奸罪再審一案今開庭審理,檢方建議判處其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楊光毅強奸案(即“百香果女童”楊曉燕被奸殺案)于12月15日上午在靈山縣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
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從楊曉燕的舅舅陳天傳處獲悉,庭審從9時持續到近12時結束,法庭將擇期進行宣判。庭審進行中,楊曉燕的母親陳禮言因“受不了”中途離場,目前已稍稍恢復。
申訴人陳禮言的委托代理律師、河北馳舟律師事務所律師侯士朝稱,申訴人及其代理人對今天的庭審情況表示滿意。庭審充分給予各方發表意見的機會,也充分保障了楊光毅的權利。侯士朝稱,申訴人的代理人、檢方都建議法庭對楊光毅宣判死刑并立即執行。庭審期間,陳禮言因為情緒激動,經合議庭同意,并經各方協商一致后,中途退庭。
侯士朝介紹,庭審主要圍繞罪名、罪數、是否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自首是否可以從輕、有沒有必要精神病鑒定等問題展開,他們認為庭審公平公正,充分保障各方的權利,尤其是發言時間給得很充分。
據侯士朝介紹:在庭審過程中,盡管楊光毅稱不辯護,但法庭還是給予了其辯護人充分的辯護時間;楊光毅在最后供述的時候有個比劃槍斃自己的動作,表示希望判自己死刑。
據廣西高院微信公眾號消息,12月1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奸一案依法開庭審理。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履行職務。庭審過程中,申訴人及其委托代理律師出庭發表意見。楊光毅及其辯護人圍繞犯罪事實、證據及犯罪情節發表了辯護意見。楊光毅做了最后陳述。因涉及被害人隱私,開庭以不公開方式進行。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8年10月4日,年僅10歲的楊曉燕賣完百香果回家途中,被楊光毅強行抱起扛上山,行兇過程中,刺傷楊曉燕雙眼和頸部,拿走楊曉燕買百香果掙的32元并強奸女童,將女童浸泡水中、拋棄于山野。兩日后,楊光毅在父親的陪同下投案自首。當日,靈山縣公安局通報,楊光毅被抓獲并對犯罪行為供認不諱。警方根據其供述查找到楊曉燕的遺體。
2019年7月12日,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楊光毅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稱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沒有控辯能力,請求減刑。
2020年3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改判楊光毅犯強奸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并對其限制減刑。楊曉燕家屬不服二審判決,提出申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廣西高院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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