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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公安廳要求重新調查“宿遷男子遇查酒駕后棄車跳河溺亡”
江蘇宿遷泗洪縣男子馮某遇交警查酒駕時,沖卡跳河最終溺亡。事發前后,警方未打開執法記錄儀,這遭到家屬質疑。泗洪縣警方曾回復家屬稱,馮某并未酒駕;涉事交警在處置這一事件時無違法違規之處。
隨后,此事得到江蘇省公安廳關注。馮某妻弟劉先生向澎湃新聞(www.usamodel.cn)提供一份《江蘇省公安廳復核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顯示,省廳已要求宿遷市公安局重新調查處理。

江蘇省公安廳復核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受訪者提供
宿遷公安局:未全程使用執法記錄儀
據劉先生和泗洪縣警方說法,今年5月17日晚,馮某遇交警查酒駕后沖卡,行駛一段時間后靠邊停車,下車跳入河中。但馮某并未酒駕。第二天下午,馮某遺體被救援隊打撈上岸。
江蘇新聞廣播《曉東有話說》欄目8月11日報道,事發時馮某遇交警查酒駕,馮某在吹完氣、交警尚未告知其檢測結果時突然沖卡,交警隨即用破胎器攔停車輛。警方事后調查,發現馮某當時檢測酒精值為零。交警詢問馮某妻子得知,馮某中午可能喝了一點酒,晚上未喝酒,警方猜測馮某怕檢測出酒精影響駕照因此沖卡。
劉先生卻稱,其哥哥馮某當天并未飲酒。且此事件還有諸多疑點:“為何交警執法中沒開執法記錄儀,為何馮某落水后無人施救,為何停車后的行車記錄儀視頻丟失?”
2020年7月13日,泗洪縣公安局書面答復家屬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稱,經調查,交警大隊在處置馮某逃避檢查一事過程中無違法違規之處。
但2020年8月21日,宿遷市公安局向馮某家屬出具的《復查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稱,交警執法期間未全程使用執法記錄儀問題屬實,已責成泗洪縣公安局核查問責;未及時調取監控、未對落水者施救、無故扣留信訪人并進行恐嚇問題不屬實。
家屬繼續向江蘇省公安廳申訴。8月25日,江蘇省公安廳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他們已經接到家屬提交的相關材料。

泗洪縣公安局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受訪者提供
江蘇公安廳答復:要求公安局重新調查處理
劉先生稱,馮某的行車記錄儀視頻缺失了23秒。他提供的行車記錄儀視頻顯示,5月17日21時16分40秒,馮某將車停下準備接受酒精檢測,此后視頻缺失。23秒后,視頻重新開始,馮某已在重新駕車,此后靠邊停車,跑向路邊。
他認為,行車記錄儀視頻和警方執法記錄儀視頻等材料的缺失,無法還原該事件全過程。
東方網縱相新聞此前報道,泗洪警方回應稱,5月17日21時15分,執勤交警示意馮某停車接受酒精呼氣篩查。當交警要求其出示證件時,馮某啟動車輛向北行駛闖卡。卡點工作人員拉起路障,馮某駕駛車輛通過阻車路障后繼續駕車向北行駛100余米,并棄車跑入道路東側汴河風光帶內。
報道稱,泗洪縣警方認為,現場執勤交警在先期對過往車輛進行酒精篩查過程中也未開啟執法記錄儀,對還原該現場客觀事實不構成影響;對于馮某為何在接受酒駕檢測時突然駕車沖卡,泗洪警方稱,因為馮某已經死亡,其沖卡時的內心想法已無法求證;關于家屬所反映的馮某所駕駛車輛“行車記錄儀錄像缺失”的問題,警方回應,自2020年5月29日以來,泗洪縣公安局已多次告知馮某家屬,可以對該行車記錄儀及相關錄像存儲文件申請鑒定。

宿遷市公安局復查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
馮某落水后,警方是否履行相應的救助義務?警方回應縱相新聞稱,5月17日21時26分,泗洪縣消防救援大隊接到報警后到達現場共同搜尋,至22時許,搜尋人員未發現馮某的蹤跡。泗洪縣公安局同時調集橋南派出所、巡特警大隊、警犬管理大隊人員并攜帶警犬到現場增援搜尋。直至5月18日凌晨2時許,現場處置人員仍未發現馮某的蹤跡。
報道還稱,警方調閱現場周邊監控視頻顯示,5月17日21時16分57秒,有一人出現并穿過綠化往汴河河邊跑,其身后沒有人員跟隨;21時17分01秒,該人跳入汴河水中向東岸方向游去;21時18分16秒,因監控探頭被樹木遮擋,在水中游的人在畫面中消失。
5月18日13時許,馮某尸體在汴河河道內被打撈發現。經初步檢驗,尸表未見明顯損傷,符合溺水死亡特征。
11月26日,家屬向澎湃新聞提供的江蘇省公安廳復核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顯示,馮某家屬提出:“2020年5月7日,泗洪縣公安局民警在酒駕檢查過程中,對馮某暴力執法,并致馮某溺水身亡,民警存在檢查期間未使用執法記錄儀、未對馮某施救等問題,同時反映泗洪縣公安局在調查過程中未全面調取監控視頻資料,現對宿遷市公安局復查答復意見不服,向省廳申請信訪復核。”
答復書稱,經復核,現答復如下:“已要求宿遷市公安局重新調查處理。”該文件蓋有江蘇省公安廳信訪專用章。
劉先生告訴澎湃新聞,他仍在與宿遷市公安局溝通,他希望警方提供逝者完整活動軌跡以及執法者全程音頻視頻,還原事件真實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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