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杭州中小學教師減負清單征求意見:不得攤派與教學無關的事務

杭州市教育局網站 截圖
11月24日,杭州市教育局代擬起草的《中共杭州市委辦公廳、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杭州市中小學教師減負清單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明確,不得將招商、拆遷、信訪維穩等與學校教育教學無關的事務強制攤派給中小學校和教師;不得強制或以與考核掛鉤等方式要求教師安裝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政務APP。
全文如下:
1.未經當地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并列入清單管理,各類社會事務一律不得進校園。
2.未經同級黨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和教育行政部門安排,不得安排中小學教師到校外參與執勤、慶典、衛生、治安、社區服務等非教育教學工作。
3.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得將招商、拆遷、信訪維穩等與學校教育教學無關的事務強制攤派給中小學校和教師,并下達考核指標。
4.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要求中小學校停課出人出場地舉辦非教育教學活動。
5.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強制或以與考核掛鉤等方式要求教師安裝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政務APP,關注平臺公眾號以及參與點贊投票、人物評選、問卷調查、網絡答題、線上測評等活動。
6.未經當地黨委審批同意并列入清單管理,不得開展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示范(特色)學校、基地(營地)和讀書征文、先進典型等各類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
7.經當地黨委審批同意并列入清單管理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中,能使用電子材料的,不得要求提供紙質材料。
8.教育行政部門嚴格控制教育評價活動數量和頻次,減少多頭重復評價,不得簡單以考試、工作場景截圖、錄制視頻等方式考核教師教育教學工作。
9.任何單位不得擠占、挪用、截留中小學教職工編制。
10.未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報同級黨委審批同意,任何單位不得借用或抽調中小學教師。
11.非主管部門不得直接向學校印發布置工作任務的文件和信函,教育行政部門內設機構不得自行向學校發文或要求學校開展各類活動。
12.未經同級政府統計部門審批同意和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安排,其他部門不得開展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教育統計工作。
13.未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不得針對中小學教師開展調研活動。
14.教育行政部門在職稱評審、評優評先、項目申報等工作中,不得要求教師提供已錄入全國教師信息管理系統的相關信息原件、復印件和其他佐證材料。
15.各級黨委、政府不得下達升學指標或以升學率考核下一級黨委和政府、學校和教師,不得將升學率與學校工程項目、經費分配、評優評先等掛鉤,不得公布、宣傳、炒作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





- 報料熱線: 021-962866
- 報料郵箱: news@thepaper.cn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31120170006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滬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東方報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