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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又有三位法院院長從審判席走上被審判席,內部應該大反思
原創 法治之星 湯計典頻
在莊嚴神圣的法庭上,法官們身披法袍,執掌法槌,為社會判黑白善惡,為百姓辨是非曲直,本應是公平的守護神,正義的捍衛者。然而,也有一些法官被貪婪蒙蔽了雙眼,被利益侵蝕了原則,道貌岸然地坐在法庭之上,卻算計起了個人的得失利害,干起了徇私枉法的勾當。在審判了一批又一批的犯罪分子之后,自己卻因違紀違法走到被審查被審判的被告席上。2020年,內蒙古在反腐敗斗爭中,就有三位“大法官”失足落馬,人生實現了從審判到被審判的大反轉。
張民,曾經擔任過烏蘭察布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等三個地方的中級人民法院的院長,最后在內蒙古自治區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的崗位上被審查和雙開;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董秉惠一審被判刑8年;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王大成一審被判刑7年。如此之多的法院院長腐敗落馬令人不寒而栗:法院院長涉腐,法院還能公平裁判嗎?法律還能維護公平正義嗎?

喪失了底線的張民,放縱個人的貪欲,官職、權力成了他謀取私利的工具,是非模糊了,善惡難辨了,一切選擇都以滿足個人貪欲為目標,貪財、貪色、貪權,貪贓、枉法、淫逸。在貪婪與迷失的道路上一路狂奔,直到跌下懸崖,落得一個被“雙開”的下場,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董秉惠,先后在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擔任院長,犯有受賄罪、貪污罪,換來了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

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王大成,被控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他人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高利放貸,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以遠低于市場價格購買房產;違反群眾紀律,多次收受黑惡勢力財物,在案件審理中給予幫助;違反工作紀律,工作失職。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最終,王大成獲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150萬元。另外,違法所得被追繳,上繳國庫。
張民、董秉惠、王大成三位法官,都曾經當過法院院長、副院長,是高高坐在審判席上的有權人,手握法律審判罪惡的人,結果卻馬失前蹄,淪為罪人。他們不但個人貪圖錢財,徇私枉法,還在干部任命上任人唯親,任人唯錢,靠送錢上來的干部法官,能秉公執法嗎?能抵抗腐蝕賄賂嗎?一個院長的腐敗,幾乎成了一個隊伍腐敗的根源。

若論腐敗現象,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各個領域均有可能出現;可是,若論腐敗行為對公平正義的傷害,對法律尊嚴的損害,沒有哪一個領域能與法院相提并論。法院是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其他渠道與手段的救濟均告失靈無效之后,人們才會走進法院,求助法律。當法院的法官、法院的院長一個個變得唯利是圖、徇私枉法,誰還敢指望,法律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不受侵害?法院還能判出什么公平?
三個法院院長的落馬,值得我們深入地反思,尤其是內蒙古自治區的法院系統,更要舉一反三地深刻反思,刀刃向內清理腐敗分子、清除法官隊伍中的腐敗現象。加強紀委監察工作,加強內部紀律督察,認真對待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特別是要對網絡輿情反映的問題要深查嚴辦,絕對不能掩蓋護短。唯有如此,才能純潔法官隊伍,案件審判才能不荒腔走板,自治區的法治建設才能卓有成效。
文 / 李金田
播音 / 樊 寧
原標題:《內蒙古又有三位法院院長從審判席走上被審判席,內部應該大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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